资源描述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第 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参股 有限公司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委 托 方: 有限公司
(甲 方)
顾 问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有限公司
顾问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 有限公司参股 有限公司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参股 有限公司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地点:
二、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咨询的内容和要求为:
结合 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现状、固定资产投资及产品生产线装备情况,对该企业未来运行的市场前景、运行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未来运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委托方的义务
1、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向顾问方提供咨询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和技术数据,并对基础资料和技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委托方应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3、按双方议定的咨询费,按期支付咨询费;
四、顾问方的义务
1、顾问方应按合同商定的进度按期提交咨询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2、顾问方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和技术数据后, 个月内完成咨询文件并交付委托方。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委托方应维护顾问方的技术权益,对顾问方交付的咨询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损害顾问方技术权益时,应向顾问方支付本咨询费双倍的违约罚金。
顾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需保密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泄漏,也不得擅自对第三方泄露委托事项或谋取关联利益,以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咨询费双倍的违约罚金。
六、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文件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要求后,经顾问方提请委托方于十天内组织顾问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交底,认可后正式验收。
评价方法:委托方组织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查,电子文本接收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报告合格。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参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目咨询费 元,支付方法为:
1、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向顾问方支付 元。
2、咨询文件接收后,委托方向顾问方付清全部项目咨询费余款,即 元整。
3、第二笔款项支付前,顾问方需提前向委托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开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由委托方盖财务专用章后提供给顾问方。
九、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本合同已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如咨询文件经审查,未达到咨询的内容和要求,委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要求核减咨询费,且修订或重新编撰的时间计入履行期限( 个月)内。
3、顾问方未按时交付咨询文件的,每逾期 日,应按总咨询费的%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仍未能提交咨询文件,则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顾问方返还委托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顾问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附 则
1、按国家有关规定,咨询文件发送 份,电子文本 份,如需增加文件份数则另收工本费。
2、双方互提资料及文件图纸的时间,均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3、本合同未言明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 份,双方各持 份,副本 份,委托方持 份,顾问方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 托 方 ( 甲 方 )
托
方
甲
方
单位全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经办人)
电 话
通信地址
电 传
电 挂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 号
顾 问 方( 乙 方 )
单位全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经办人)
电 话
通信地址
电 传
电 挂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 号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 章)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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