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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洋研究院专用设备采购合同修改版-Microsoft-Word-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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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GXZC2014-G1-1513-GXJT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乙方:南宁市天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月 日 目录 1、合同书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设备配置清单 5、商务响应表 6、技术响应表 7、售后服务承诺 8、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9、中标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XZC2014-G1-1513-GXJT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 采 购 计 划 号:201408250022 供 应 商(乙方):南宁市天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和编号:专用设备采购(GXZC2014-G1-1513-GXJT ) 签 订 地 点:广西南宁市 签 订 时 间:2014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B 标项供货一览表 B 标项供货内容(货物名称及数量):自动安平水准仪2台、全数字单频测深仪2台、无源测试仪1台 2、 B 标项合同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小写)¥ 148500.00元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计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损耗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至少免费保修 3 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中标方交货完毕且经验收合格,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支付95%货款,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余款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方(不计利息)。中标方收到上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签定的合同金额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方。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5%,详见本合同条款第八条。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详见本合同条款第七条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超过 1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若有质量保证金,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甲方(章) 2014年 月 日 乙方(章) 2014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4号 单位地址:南宁市长湖路15号中鼎温馨家园1号楼1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相关内容 3、质保期责任: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相关内容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2014年 月 日 乙方(章) 2014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分标: B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及单位 参考品牌型号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带▲号及表述为 “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 1 自动安平水准仪 2台 赛特DS012—32或同档次其它品牌 ▲1、每公里往返标准偏差:1.0mm 2、望远镜呈像:正像 ▲3、倍率:32X 4、视场角:1°20′ 5、圆水准泡精度:8′/2mm 6、度盘分度值:1°or1gon* 7、补偿器类型:X型吊丝空气阻尼 8、仪器工作范围:±15′ ▲9、安平精度:±0.3″ 2 全数字单频测深仪 2台 中海达HD-310或同档次其它品牌产品 1、工作频率:200KHz 2、最大发射功率:500W ▲3、测深范围:高频0.3m~600m ▲4、测深精度:±10mm+0.1%h ,分辨率:1cm 5、吃水调整范围:0.0m~15m 6、声速调整范围:1370~1700m/s ,分辨率 1m/s 7、CPU:工业嵌入高速低功耗 CPU 主频 1.6GHZ 8、内存:工业嵌入式 DDR2 内存1G ▲9、水深最大采样速率:每秒钟 30 次 10、存储:内置 4G CF 卡存储器(可定制) 11、串口:数据输出仿真多种格式,波特率可调 12、显示:高亮度 12 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600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13、外接端口:两个 RS-232 串口、三个 USB 口,一个 DC/AC 电源接口、 换能器接口 供电电源:直流 12V 或交流 220 V,功耗 20W 供电电源:直流 12V 或交流 220 V,功耗 20W 3 无源测试仪 1台 1、脉冲电压:12/26V,测量时自动可调,比40V/80V/160V更安全。 ▲2、测量波宽范围:50ns~3ms,测量时自动可调,满足20ns~1.3ms。 3、回波维持电压:≤400V AC(50Hz~60Hz) ▲4、测量范围(V/2 < 80m/us):可测72km。 5、实时采样频率:不小于100MHz 6、波速度V/2:20~150m/us  7、输入分压器灵敏度:-60~+30dB ▲8、内存可视波形:≥3条测量波形, ▲9、可连接外部计算机升级。 10、LCD显示:TFT, 10.5吋,满足要求。 11、电阻测量范围(400V) :0~3GΩ能满足 12、电源:12VDC或12V电池供电,比220V、50H供电方式更灵活。 13、工作温度:-15℃~+50℃ 满足条件。 14、存贮温度:-35℃~+60℃  ▲15、全自动测试程序 ▲16、全自动测量参数设置 ▲17、全自动光标跟踪设定 18、电压输入保护与电压过压保护 ▲19、信号处理器:4个探头主机。 20、抗击电压:0-14kV; 0-220kV 21、抗电能量:达到1960 焦耳@14kV 和28kV 22、抗击率:12-15秒 23、控制:所有的控制均为自动化设计并通过自动调节操作 24、工作温度: -31° C到 + 43° C 25、尺寸:60cm 高; 35cm 宽 26、重量:3.8kg 27、测试连线:配5m屏蔽输出线电缆盘和双回7.5m接地电缆。 ▲28、自动分析:自动标识电缆末端点; 29、显示屏:3.0”LCD液晶显示屏 背光照明 30、环境:反射仪内置在抗冲击器的密封盒中; 31、工作温度: -7° C 到 + 43° C ▲32、精度:测量范围的±2% 33、显示轨迹:可显示≥3条轨迹。 二、商务要求表 质保期 所有投标设备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除了特别要求外保修期至少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保修期内,中标人将负责处理并解决故障,并免费更换有故障的零、部件,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方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终身维修。 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安装调试、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培训操作人员。 2、维修响应: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 3日内到达现场修理解决,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一般故障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设备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的备品、备件,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 3、免费在安装现场为用户提供培训(各分项另有要求的,以各分项要求为准),培训内容为所采购设备构成、工作原理、基本操作、基本维护等直至用户能够掌握基本应用技术。 4、设备的保修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定期上门回访,对设备提供维修、维护。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货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签定合同后,中标方交货完毕且经验收合格,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支付95%货款,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余款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中标方(不计利息)。中标方收到上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签定的合同金额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方。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原厂商授权 必须提供第1、2、3项生产厂家或其国内总代理(国内总代理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复印件方为有效)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保证按期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资料证明文件 必须提供产品厂家编写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一式五份,分别与投标文件一并装订,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彩页上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需提供产品厂家编写的主要技术部分的中文说明。若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产品性能参数与该产品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参数证明文件性能参数有实质性偏离而未提供厂家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时,以产品说明书或彩页中该参数指标为准。 其它要求 1、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产品从中标人发运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包括:货物的价格、税金;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运输、保险、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包括安装费用。 2、交货时,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手册、操作培训手册。 货物需求一览表各附件中带有▲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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