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户外广告牌广告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
1、 广告形式:
2、 广告位置:
3、 广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内容确定。
4、 广告媒体的尺寸为 ,总面积为 ㎡;
广告材质:
广告媒体数量:
以上可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满足甲方要求,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和审批手续,具有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权限,根据本条约定的形式、位置、时间、规格、内容发布广告。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布期自上述广告全部安装完毕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正式发布之日起为起始日,发布时间为 。
二、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注:
制作内容
平方数
单价
总价
备注
除上述广告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以上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广告发布费;
(2) 构架制作及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
(3) 发布广告之电费、保险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4) 保持画面及广告媒体清洁、完好无缺及效果美观发布所发生的费用
3、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效果图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广告牌制作完成,甲方验收完毕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
5、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效果图。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完成广告牌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验收。验收标准: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与乙方提供的效果图完全一致,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确认单。
(2)甲方不得将所提供的广告位置另行租让。
(3)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广告发布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时间影响正常发布,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约定价款。
2、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该广告牌的设计和制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在2012年 月 日之前把广告牌做好,并负责广告牌的维护。
3、乙方有义务保证广告媒体的安全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如有延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如三十日内甲方仍未支付广告费,乙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付清应付而未付广告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 如广告媒体因法律更改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拆除,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从通知发出之日起退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之费用(退还金额以合同发布期未发布部分具体天数计算);
6、 倘若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发布,乙方须延长合同期限以补足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且甲方无须为此支付费用。乙方并须于事故发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于何时停止发布及将在何时恢复发布。如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足受影响之发布期,乙方必须立即将未完成发布期间相应合同金额退还甲方。
7、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将本广告牌另行出售、出租或转让,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发布,乙方应在该事由发生后2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广告费用,并支付该广告费用总额20%之违约金。
8、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果该广告牌被政府征用或被政府拆除,乙方应在五日内提供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乙方应于该广告牌停止发布之日,向甲方返还已付而未发布期间相应合同金额。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应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到也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为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等及政府要求如政府征用、城市改造等。)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的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内可以暂停履行,同时甲方有权进行如下选择:
1)解除合同,广告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本合同能够履行之日起顺延,延长的时间与该与该不可抗力期间相等。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在此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为准。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广告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及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侵犯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2、 在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拆卸移走广告载体,并修复好因移走广告载体而引起的全部损坏,使广告载体恢复良好状态。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费用,。
3、乙方如发生任何变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第三方应无条件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利及义务。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如需要的话),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5、 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乙方承认逾的发布优先权。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方可正式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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