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 车 租 赁 协 议 书甲方:住所: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租赁时间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油费、年检费、养路费、车船费、保养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费在年底统一结算。 三、协议期限为:乙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号的车辆承租给甲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甲
2、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情况提前10天通知乙方终止租赁合同。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 五、乙方应听从甲方车辆调动,在乙方人员不能担任司机出车的情况时,如果甲方安排其他人员使用乙方车辆,乙方不得拒绝。 六、在车辆租赁期内,出现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有使用乙方车辆的权利; 2、按协议约定如期结算车辆租赁费; 3、甲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油费、年度检验费、养
3、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2、乙方不准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3、乙方应听从甲方调配,无故不配合出车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为甲方提供完整的保险并交纳材料复印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车交给无驾驶证者使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