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发包方为村):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执行)
发包方: 市 乡镇(区) 村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 市 乡镇(区) 村 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依法通过的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和 组民主议定等,将 组集体土地发包给 组集体成员承包,从事农业生产,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自然情况:
地块
名称
地块
编码
座落(四至)
面积(亩)
是否
基本
农田
质量
等级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原合
同数
实测
数
确权
数
面积总计
——
——
——
——
——
——
——
备注:如地块较多,可以增加副页。
二、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承包方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等变更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3.因国家征收、征用造成承包地面积减少的,应当变更承包合同。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4.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5.承包方如果流转其承包地,应当到发包方备案;转让承包地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流转应按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6.承包方整户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当年的经营收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7.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撂荒承包地。如果撂荒承包地达到2年的,发包方可以代替承包方将承包地流转,流转期限为本轮承包期。流转费用归承包方所有。
8.承包期届满,承包方应当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双方约定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或者接续承包方承担。
9.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承包方共有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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