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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的租赁车位协议.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1741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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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停车位租赁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车位租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车位租赁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车辆基本资料(见附件) 二、 车位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租地下车库车位。 三、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 、乙方租赁地下车位__1___个,需支付地面车辆占道费每个车位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甲方有权每年对停车位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后乙方若需办理停车手续,乙方在续费时需按新价格支付。 (二)、支付方式:半年缴纳一次,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停放车辆的基本资料。 2、甲方待乙方缴纳车位租赁费后,给乙方发放停车出入卡。 3、甲方租赁的责任是负责确保乙方有停车位。 4、甲方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是通过自己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进出入管理制度、秩序维护员巡视制度,最大可能地创造一个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的安全环境,但甲方并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的义务。因车辆发生被盗、各种情况的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应由责任方承担或向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因安全保障附属义务产生的纠纷,按照本合同的附件《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5、逾期一个月未缴费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缴清欠费;因甲方无法取得与乙方联系的,未能通知的责任不属甲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有效期内享有停车位使用权。 2、 乙方使用租赁车位,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合同附件《停车场管理规定》规定与约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出入场由持卡人凭停车出入卡放行或泊车。 3、 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在非停车场地停车。 4、 如乙方的车辆及基本资料发生变动,应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5、 乙方发现持有的停车场出入卡丢失、损坏后,应当及时到管理处报失、重新申办或换卡。乙方重新申办或更换停车场出入卡。 6、乙方须自行办理车辆基本险及车辆被盗附加险。 7、乙方租赁车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规执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某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出示停车卡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车主所租车位不是固定车位,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经许可后,方可停放。 4、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车辆及车内物品发生被盗或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或向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5、车主停车卡一旦遗失,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因丢失停车卡产生车辆丢失、被盗责任,物业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徐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户可办理包月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徐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半年为一个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 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好、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车辆及车内物品发生被盗或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或向通过保险公司理赔。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凡无车位月租卡的车辆,一律不得在月租车位泊车。 2、在停车场内有月租车位的车辆,必须驾驶员持有管理处发放的月租卡,并凭卡出入停车场。 3、进入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停车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四、关于安全保障责任的约定 (一)车管员: 1、车管员按车辆出入登记规定执行。 2、车管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盘查,核对情况;问题不能澄清的,应作交接班交待或及时报告当班班长进行处理。 3、车管员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4、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二)秩序维护员: 1、秩序维护员按时值班,定时巡视。 2、对发现的正在发生的抢劫、盗窃、砸毁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帮助受害人。 3、接到受害人的报告后,应及时赶至现场;查清情况后,采取报案或报告管理处领导。 (三)安全设施与设备 管理处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四)安全事故责任 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损坏或人员死亡、伤害责任的,根据违约或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相应的责任: 1、上述事故发生时,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约、违章行为,而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管理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事故发生前,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约、违章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仅有不确定的联系或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管理处及工作人员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3、因安全设施的故障、保修、更换,无法提供事故发生的可视证据;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画面不清晰的,表明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但此不足之处不认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 4、管理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不妥当行为、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如平日上班有脱岗现象,磕睡、询查不严等情况的,业主反映后,管理处应按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处分;但管理处不因以上情况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的发生。 5、其他:除公司同意外,其它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6、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在某地面及地下车库停车的车辆及车主、车辆使用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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