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圣泉流云花园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贵阳三桥中坝路64号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43038.8平方米,6+1层砖混结构住宅,6+1层框架结构住宅,11+1全框架小高层住宅,地下室一层框架结构地下室。(各类结构形式和建筑层数等工程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即散水以内(含散水)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散水以外的工程,即环境、道路、化粪池、管沟等所有构筑物,室外给排水,供配电工程,绿化工程和由市政单位直接施工的市政工程.单位工程内的地下室挡土墙及堡坎工程。
分包工程范围: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定价乙方(总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
防盗门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商铺拉闸门(或卷闸门)安装工程;
2、甲方自行分包工程项目:单元电子对讲门安装工程;电信、闭路等弱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5年4月16日
竣工日期:2006年2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日历天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价款
金额(大写):陆仟叁佰玖拾玖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正(人民币)
¥:63995312.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份《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5 年 4 月 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延安中路8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6907065
传 真: 传 真:6907067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行:建行河滨支行
账 号: 账 号:23300197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份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协议书(包括补协议);
(2) 专用合同条款;
(3) 通用合同条款;
(4) 图纸,技术规范;
(5) 中标通知书;
(6) 投标书;
(7)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乙方自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协商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下达开工令时,甲方必须提供30%的基础施工图,其余70%的基础施工图甲方在一月内负责提供。图纸数量为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在本工程以外使用该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沈士高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监理。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的抽样检验,对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监督检查、验收、签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负责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检查监督。配合发包方对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投资的隐蔽签证、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审批和施工程序改变。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阮国强 职务: 总工程师
职权: 向发包人发出指令、工程量的确认、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变更的价款调整、允许调价的材料价差的确认签证。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张志华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不得因此影响工程总工期。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入口(具体位置另定)场内布置由承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施工,由承包人装表计度交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满足进度需要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申请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完整施工图纸后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未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工期顺延。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下月进度计划报表各4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售搂部西侧办公室4个单间1个套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交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工前承包人保护,交工后发包人保护,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根据发包人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专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清,外运土石方及建筑垃圾需符合环卫部门要求,并承担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所需爆破手续,发包方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完整施工图后七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一周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小高层六层主体完工其余单位工程封顶工期为 180日历天。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补充协议。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乙方在14天内未提出书面报告或书面依据的,视为不影响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范和工程师的通知执行。
五、安全施工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土建工程执行《贵州省98定额》按国有企业取费,并在扣除材料调差和乙方(总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下浮8%;给排水及电气工程执行《贵州省95安装定额》,集体三集取费. B、执行《贵州98定额》时,按上述条款规定计算,并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
a. 人工挖孔桩覆土层及回填层大于孔径的石方进行现场签证,按石方计算,小于孔径的石方及土方均按三、四类土计算;非覆土层及回填层土方均按三、四类土计算,石方依据现场签证作为计算依据;
b.不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及铺垫费、塔基基础费;
c.不计算本层层高及高建筑增加费;
d.不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
e.不执行造价动态管理文件,对需调差的材料按双方签证计算;
f.框架柱的钢筋焊接接头,不计算焊接费;
g.不计算抽水及排水费用;
h.整个现场各单位工程土方总量平衡,不计算土方现场转运;如有外运不计算倒土费;
i.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为减少施工难度等所涉及的各类措施费不予计算;
j.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为减少施工难度等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工序、施工方案,如超过了通常情况的成本(如定额规定的计算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k.架子费只计算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其它单项脚手架费用不予计算
执行本款进行工程结算,以上工程价款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税金、所有规费、发包方指定分包项目工程配合费等全部工程费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作增减,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签证后可进入竣工结算,其他情况均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每月按经审定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0%,六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3%作工程保修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外墙面砖、地砖、花岗岩、坡屋面琉璃瓦、楼梯栏杆、扶手及其他装饰材料和水电主材由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定并定价外,其余所需材料设备均由甲乙双方定价,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格,并满足质量要求。
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伍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积极配合发包方完成综合验收和工程备案工作,乙方保证甲方所有备案需要乙方签字盖章的文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20天内予以完成。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协商 。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并按本协议26条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视为发包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承包人有权采取保护自身利益的相应措施。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罚款,每提前一天,奖励承包人10000元/天,奖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7、争议
3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解决:
(一)提交 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见本合同协议书 。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另定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通用条款》明示部分。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自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行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日内自立帐户,甲方监章,乙方存入上述甲方监章帐户100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壹式拾贰份,
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47、补充条款:
47.1协议签订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缴纳相应规费,予交劳保统筹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47.2承包方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认定并定价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定并定价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墙面砖、地砖、花岗岩、坡屋面琉璃瓦、楼梯栏杆、扶手及其他装饰材料和水电主材提前30天提供材料计划,发包方20天内予以确认。
47.2其他执行“贵州98定额”的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证定价的材料:
47.2.1钢材每月24日提供下月用料计划,一周内予以签认,总计划用量超过结算用量的3%部分依次从最高签证价内的用量予以扣除;计划用量少于结算用量的3%部分,执行签证价内的最低价;
误差3%以内执行签证价格的平均价。
47.2.2其他签证材料每季度签证一次。
47.2.3对涉及结算的隐蔽工程项目和需价格签证的材料,在隐蔽前或采购前须按前款有关规定通知发方代表进行签证,否则按不利于承包方进行结算。
47.2.4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税收由承包方向在建工程属地缴纳,即向黔灵镇税务所缴纳。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中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公司
承包人(全称):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为保证圣泉流云花园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承包内容及范围内非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质量隐患暴露,致使影响使用,且具有使用不安全的意识与现象,并造成视觉上外观损害,如剥落裂缝、变形积水,渗漏水等。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供热及供冷为 贰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 年;
6、其他约定:质量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应及时给予无偿返修,否则,发包单位有权使用保修金委托其它单位返修,其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有接到修
理通知之日后24h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金额为结算总价乘3%,质量保修金利率为 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竣工验收满二年后的20日内,支付保修金的50%,其余5年期满后20日内付清。
每单位工程外墙及屋面(业主未合理使用的除外)累计有2处以上渗漏水,该单位工程3%的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并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厨房及卫生间在甲方向业主交房时,由乙方安排进行灌水试验48小时,如有渗漏,乙方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处理后继续做灌水试验,如处理2次仍然渗漏,3%的保修金将不予退还,并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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