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方:榆林市同兴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YLTX2010-007签订地点: 榆林买受方: 签订时间: 2010年5月10日双方就出卖方为买受方有偿提供煤炭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1. 标的物名称、产地、单位、数量、价格(含税)、合同金额:1.1名称:动力煤1.2 产地:陕西1.3 计量单位:吨1.4数量: 月供6000 吨。1.5单价:750元/吨(不含税)。1.6合同金额:约计 万元(按大卡计,单价 元/吨)。 2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煤种全水灰分挥发份热量含硫灰溶点粒度电煤14以下17以下25以上5700100小于11
2、2505mm以下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无包装物。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黄骅货场。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买受方负责。6、验收标准、方法、出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解决方法: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27、结算数量、方式及期限:买受方预付全月货款10%的保证金,货到结算。按买受方汽车衡计量为准,货到结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税检验合格后结清;8. 如果出卖方提供煤炭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依照实际发热量与约定价格单车结算。 9、供货时间:2010年5月10日6月10 日, 6月10日前交货数量不少于5000 吨。收到货款保证金后5日内第一批货到场,数量不少于300吨。10、本合
3、同解除的条件:10.1 出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买受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或因买受访不能及时结算,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10.2 因不可抗力(不含运输车辆和煤矿停产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合同可以解除。11 违约责任:出卖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数量、约定质量交货致使合同解除的出卖方自负,如出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据不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以15个工作日为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 合同的生效:14.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货款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执两份,出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传真对签)。买 受 方单位名称: 榆林市同兴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榆林市驼峰路法定代表人:许建榆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121170邮政编码:7190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开发区支行帐号:2610095109200023979税号:612701713529-019 出 卖 方单位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