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作物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豆类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订购货物名称、等级、数量、单价:
序号
名称
等级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1
蚕虫
一级
2
油料
一级
3
黑豆
一级
合 计
元整 ¥: 元
注:以上单价为***落地交货单价和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单价。
2、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待乙方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且落地经甲方验收并签认收货单后,付清余款。余款汇到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 。
4、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5、交货地点: 。
6、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付款,若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付款不及时,则乙方交货期限顺延。
2)若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则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 %违约金给甲方。
3)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 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4)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并返还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
7、其它约定:
1)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双方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签订地点所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均受其约束并接受。
2)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8、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该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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