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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场地租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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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协议主体 2 第二条 展会条件 2 第三条 展会地点及规模 2 第四条 展会主题及展品范围 3 第五条 展览期限 3 第六条 租赁费用 3 第七条 付款方式 4 第八条 基本服务与额外服务 5 第九条 展位搭建及工程装修 5 第十条 保险 6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6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三条 协议的转让与解除 8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8 第十五条 其他 9 展馆场地租赁协议书 展场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承租展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 甲方系取得座落于 的租赁经营权益方。 2、 乙方系本协议约定举办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展会条件 乙方需依法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展会审查批准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若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展会的资格,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不相抵触。 第三条 展会地点及规模 1、 展会地点: 的甲方指定面积部分,见下表(以下简称租赁物)。 2、 展馆面积: ㎡(注:展馆面积不得少于 ㎡,若实际使用超出该面积,届时按实际使用面积结算)。 序号 租赁位置 面积(㎡) 小计(㎡) 室内 区 馆 栋 层 区 馆 栋 层 区 馆 栋 层 室外 区 馆 栋 侧 总计(㎡) 第四条 展会主题及展品范围 1、 展会主题: 。 2、 展品范围: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展会主题及展品范围进行任何的变动或修改。 第五条 展览期限 节 点 日 期 时 限 天数(天) 布展期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09:00至17:00 共 天 展览期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09:00至17:00 共 天 撤展期 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09:00至16:00 共 天 共计 天 1、 乙方若调整展览日期, 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时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 3、 乙方承租的期限需要延长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要求支付延期使用的费用。 第六条 租赁费用 1、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据。 (2) 展会结束后,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履行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后10天内,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2、 租金、物业配合费 鉴于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甲方此次免收乙方的租金。 物业配合费作为对乙方经营的大力支持,仅按照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向乙方计收物业配合费,乙方承租甲方上述展馆每天需向甲方支付的物业配合费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此次共承租甲方的上述展馆 天,共需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的物业配合费用,乙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租赁开始后,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剩余期间的物业配合费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 租赁期间甲方将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收费情况说明: (1) 空调制冷费按 0 元/㎡/天,空调通风费按 0 元/㎡/天计算; (2) 乙方如需雇用馆内的安保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费用按每人每小时25元计算。此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 其他服务商(例:餐饮公司、物流公司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馆服务; (4) 若增加使用公共区域搭建组委会办公室、买家登记处等公共服务设置,届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计算物业管理费; (5)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电力以及用水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增加、更新或变更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该租赁物业及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安全、经济纠纷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水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度计收,按周(不满一周的在展览期最后一日)核算交付,乙方应在每周一(不满一周的在展览期最后一日)前向甲方足额缴付上周应付款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 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及第2款的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相应的费用如以下表格中约定: 支付日期 签约当日 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 进馆布展一个月前 支付款项 履约保证金 物业配合费用 应付款(元) 2、 展会闭幕之前(即撤展期前),乙方应将现场发生的费用一次性付清,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展会活动产生的水、电费等。 3、 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付款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乙方确保应付款项在上述规定的日期内到达甲方账户,若上述规定的日期内有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日期自动提前。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据。 4、 甲方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八条 基本服务与额外服务 1、 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 服务内容 公共区域及租赁区域原建筑的基本用电用水基础设备; 公共区域内保安巡逻、展馆外道路及展馆外交通秩序维护与疏导服务; 提供公共区域的基本清洁服务。 2、 乙方提出超出上述基本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供,如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应就相关服务要求支付额外服务费用。 第九条 展位搭建及工程装修 1、 乙方组织搭建的标准展位和参展商自行搭建的展台应在甲方规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进行施工,应在进场布展前一个月将布展方案(含展位平面图)和广告宣传推广方案提请甲方书面同意才可布置展位及推广。乙方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位坍塌,坠物、失火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2、 乙方将不得变动或修改展馆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包括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 第十条 保险 在本协议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展馆内乙方投资购买的相关设备设施,向保险公司投买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商品及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及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害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确定租用的展馆,并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基本服务。 (2) 确保乙方租用展馆的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 应乙方要求协助办理消防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及咨询。 2、 乙方责任: (1)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展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最迟于展览会布展前两个月向深圳市消防局申请有关消防批件,和向深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管理审批。乙方需最迟于布展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举办展会所必须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依照本协议,在租用展馆的期间内,举办与本协议第四确定内容相符的展会。 (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展会布置、推广基础方案以及乙方成功案例(附件三),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责任书》(详见附件四)、《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详见附件五),并且负责告知与本次展会的参展商上述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其严格遵守。 (6) 乙方现场广告、开幕台和报道台的位置摆放应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统一安排。 (7) 在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其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出现乙方及参展商物品丢失、被盗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8) 乙方如为宣传会展活动而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 展会期间,如因乙方、乙方客户或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受损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对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 租赁展馆场地范围内,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相关公共通道需与他人共同使用。乙方不得独占该等区域。 (11) 乙方承诺在举办展会期间必须达到人流量 人数/天(按展览期计算人数要求,见下表),甲方实时对人流进行监控,若发现乙方举办的展会引来的实际人流量未达到承诺时的80%,甲方有权按照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违约金;若发现乙方举办的展会引来的实际人流量未达到承诺时的5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使用场地,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双方约定自违约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照支付迟延支付金额部分的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 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需向乙方退还,甲方有权追收乙方尚未支付的费用。 4、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经进行充分了解甲方出租场地的有关情况,知悉甲方提供场地的相关数据资料,并确认甲方的场地能够满足乙方会展需求。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展馆内的各项措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设施毁损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协议任何一方单方提出终止协议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如下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租金中扣除,如甲方收取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终止日期 违约金 租赁期限开始前九(9)个月 协议总价款的20% 租赁期限开始前六(6)个月但少于九(9)个月 协议总价款的50% 租赁期限开始前三(3)个月但少于六(6)个月 协议总价款的70% 租赁期限开始前但少于三(3)个月 协议总价款的100% 6、 甲方如未提供协议规定的基本服务或承诺乙方的额外服务未完全实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正。如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7、 凡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或甲方建筑物红线内进行任何广告或促销活动,需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果涉及任何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乙方应负责申请办理并承担所有有关的费用。如果由于乙方不能获得前述政府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涉。 8、 乙方及乙方的参展商的展会活动及展示物品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如展会中有违法活动或者乙方展览之物品可能侵犯第三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9、 展会举行完毕后,乙方应按时撤离场馆场地并将展馆恢复原状。乙方应当将展会期间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并保证展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若乙方不自行清理上述垃圾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不按时撤离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将临时设施及乙方在该场馆场地安装、设立、摆放的任何设备设施、物品物料从该场地撤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协议的转让与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部分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此转让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展览期限内如出现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疫情、政府临时措施等社会事件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变更履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所规定的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文以下为空白,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租赁物平面图 附件二:双方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三:展会布置及推广方案(乙方成功案例) 附件四:《治安、消防责任书》 附件五:《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附件四: 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公安、消防机关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消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乙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乙方与甲方签署本《治安、消防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应始终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原则,要求本公司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从维护甲方市场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加强治安、消防工作的意义,以确保甲方市场及商户的安全。 一、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市场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指派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以监督各项安全、消防制度的实际落实和执行情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三、乙方员工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工作证、外地人员应有暂住证、就业证。 四、在甲方市场长期工作的乙方人员必须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填表注册登记手续。 五、严禁乱拉临时线或随意拆装电器设备,如需加装电器设备和接拉电线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甲方市场非吸烟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七、严禁在合作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所摆放物品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九、乙方携带大件物品外出应持有甲方印章盖好的出门条作为凭证方可放行。 十、举行大型活动,要在一周前向甲方申请并须得到书面批准。 十一、乙方如需对合作区域装修改造时,施工单位应和乙方签署《安全、消防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实际管理施工单位,对违反安全、消防的单位或个人,甲方将分别对乙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罚。 十二、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和进驻甲方市场之前应事先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施工工作证和签署《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以便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对施工的监理。 十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责任书要求严格管理本公司职员、对乙方的治安、消防工作,甲方将不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治安、消防隐患,乙方人员应及按照要求整改。 十四、乙方发生治安、消防方面的问题,及时报警,遇到紧急避险情况下,甲方人员有权破门进入乙方室内。 十五、任何乙方单位或个人都有发现火情、治安或其他灾害事故并向甲方市场管理部门报告或及时扑救的义务,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十六、以上规定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执行落实,甲方将进行监督检查,凡有违反者,甲方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罚款的方式处理,情节严惩者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五: 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2、凡本市场职工、乙方单位与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定。 (二)赔偿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个人因违反《治安、消防责任书》对甲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对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以下各项列入应赔偿范围: 1、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未按规定清除合作区域内易燃、可燃物品; 3、私自挪用消防设施; 4、不服从管理、扰乱甲方市场正常营业秩序; 5、倒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物品,给甲方市场造成名誉损害; 6、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7、有意偷窃、损坏甲方市场内的一切设施及公司财物; 8、下班后乙方负责人未仔细检查,未锁门窗离去; 9、乱拉临时电线、私设灯箱广告及增加照明设施; 10、未经许可在非合作区域散发商品广告; 11、乙方单位或个人的过错,使甲方市场受公安、消防及执法机关处罚。 (三)赔偿方法 乙方单位违反《治安、消防责任书》及《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应向甲方支付50-500元/次经济赔偿,对甲方市场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应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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