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院落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院落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院落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 (原总参某单位,后由甲方租赁)的房屋及院落转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期及租金
租期1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需一次性付给甲方10年租金,10年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屋及院落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承租期内居住、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第四条、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院落的水、电等基本设施的完善,乙方需独立安装水表、电表,费用乙方承担,水电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缴纳,乙方如需安装其他设施,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实施,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及院落修缮、建设
1、因甲方房屋年久失修,院落杂草丛生,且所有房屋没有窗户,部分房屋露天,无法达到居住、经营条件,乙方承租后随时可对所有房屋或部分房屋进行修缮(安装窗户、房顶防水处理、地面处理及安装水电等),对院落进行整理等,甲方需同意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问题,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在修缮房屋、院落或其他设施时,发现威胁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危险建筑或危险设施等项目,应尽快告知甲方,甲方应同意乙方拆除危险项目,拆除费用乙方负责。
3、乙方承租后,如因居住或经营需要,需重建房屋或其他设施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如因国家或部队收回、重大项目开发及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索要因房屋及院落修缮、建设及其他经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索赔。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乙方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房屋及院落转租他人。
2、乙方应自行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意外和损失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均有乙方负责。
3、承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制度的经营活动,由此所带来的各种纠纷及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当地居民关系。
5、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其他借口转租第三方,由此给乙方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同等租金下,甲方应考虑乙方继续承租,否则按第五条(4)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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