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装设计合同甲方:_ 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手机号:_ 乙方: _单位名称: _地址: 服务电话: _设计负责人:_ 联系电话:_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工程地址:_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1、 合同总金额 元,方案设计费 元,量房前付预付款 元;2、 方案通过后,出全套
2、施工图、效果图,客户付清余款 元,并可带走全套图纸;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一)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二) 平立面图1、 原房型图2、 墙体改造图3、 平面家具布置图4、地面图5、天花图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三) 剖面图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2、门窗套剖面图3、玄关剖面图4、天花剖面图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四) 水电施工图(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
3、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配合乙方查看房型,测量尺寸;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及时和乙方沟通确定方案,对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后,办理定案手续;(二)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
4、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一)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
5、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 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三、 其它解决方式: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1、 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2、 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3、 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4、 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5、 设
6、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第九条 合同文本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五、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 方: 乙 方:签 章: 签 章: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7、: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
8、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
9、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
10、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