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XXXXXX
招标代理合同
3
招标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签约日期:2016年12月 日
签约地点: 上海
鉴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具备国家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招标代理服务;
2、 乙方同意严格根据双方达成的本协议有关条款和条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即自签约之日起至2017年6月 日期间为甲方提供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相互协作的精神,于2016年12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意: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部分内容;
2、根据实际需要,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参与招标工作中的技术、商务洽谈及评标工作;
3、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4、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5、审查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6、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7、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8、依法选择中标人。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乙方承诺其及其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条件;
2、 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 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4、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做出解释;
5、 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设计、制订招标方案和具体切实可行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招标流程,交甲方确认;
7、 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拟订、发布招标公告;
8、 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编写、制作和发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严密性负责,并负责对外解释;乙方亦有义务依据其相关经验和相关规范为甲方制作技术文件并及时提供建议;
9、 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技术和其他要求,预审投标厂商的投标资格;
10、 筹备开标大会;
11、 组织开标大会、技术澄清、评标工作及设备采购合同的技术及商务谈判;乙方亦有义务听取甲方的合理建议并配合调整;
12、 严格按照程序及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后,出具《中标通知书》;
13、 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协助监督中标方对该合同的履行;
14、 严格履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义务,切实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15、 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结论性意见等负责,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6、 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17、 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委托招标所涉项目事宜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18、 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甲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的确定:单次招标的标的总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由7人组成,200万以下的,由5人组成,50万以下采用比选方式采购的,可由3人组成。
20、 协助评标委员会整理评标报告及制作评标会影像光盘,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提交甲方。
三、 费用与支出
1、本次招标本合同为框架协议,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2、支付方式:
代理招标服务费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内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3、其他费用:
双方确认,且乙方承诺,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本招标代理的其他费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 其他条款
1、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等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乙方义务的,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服务、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等行为的,构成违约。乙方就其每一项违约按招标代理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不表示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独家招标代理合作方的资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仍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4、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作出委托其代理某一具体项目招标工作的意思表示,本合同有效期内具体项目的委托,双方按实际委托项目进行。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所产生的费用。
6、因上级指令、主管部门意见或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变更、中止终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以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即告解除。双方据实结算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履行部分义务所涉费用,乙方应予配合。
7、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任何一方提议协商之日后的二十(20)天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纠纷,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有关纠纷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遵守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本条款可视为甲、乙双方将相关纠纷提交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8、有关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和回复,应按照合同首部所载地址发送。在通知被投入有关的邮寄系统(预付邮资、以认证或挂号邮件的方式邮寄并要求获得回执)后第三日被视为已送达。
9、双方有未尽事宜及对合同有修改意见,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第 9页 共 10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