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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配套工程(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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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二零一四年七月 目 录 1前言 1 1.1建设项目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1.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 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4 2总则 5 2.1编制依据 5 2.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9 2.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0 2.4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1 2.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重点 18 2.6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 19 2.7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1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6 3.1建设项目概况 26 3.2项目建设内容 28 3.3项目平面布置 33 3.4净水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 34 3.5管道敷设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 40 3.6水厂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41 3.7水厂主要设备清单 42 3.8水厂水平衡 45 3.9水厂项目污染源强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46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2 4.1自然环境 52 4.2社会环境 57 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8 4.4周边污染源调查 80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8 5.1水厂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8 5.2管道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97 5.3取水口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04 5.4水厂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 5.5管道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 6水源水质现状情况分析 112 6.1水源水质可达标分析 112 6.2水源水量可靠性分析 114 6.3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措施 116 7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20 7.1主要依据及评估内容 120 7.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20 7.3稳定工作对策 121 7.4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结论 121 8环境风险评价 122 8.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和重点 122 8.2项目内风险评价 122 8.3外环境对饮用水源风险评价 131 8.4管道爆裂事故风险评价 134 9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36 9.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与技术论证 136 9.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与技术论证 139 10清洁生产评价 145 10.1产业政策相符性 145 10.2清洁生产分析 145 10.3循环经济分析 148 10.4与国内同类水厂的对比 148 11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50 11.1与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150 11.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51 12总量控制分析 153 12.1总量控制因子和建议指标 153 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4 13.1社会效益分析 154 13.2经济效益分析 154 13.3环境效益分析 155 13.4综合损益分析 156 1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157 14.1环境管理 157 14.2环境监测计划 158 15公众参与 160 15.1公众参与目的 160 15.2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 160 15.3调查方法与原则 162 15.4调查方法和调查对象 163 15.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66 15.6公众建议与结论 167 16结论与建议 169 16.1结论 169 16.2建议 174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附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4 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5 法人身份证 附件6 选址意见书 附件7 红线图 附件8 水质安全评估论证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附件9 现状数据质量保证单 附件10 关于明确金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意见的函 附件11 原环评批复 附件12 109项指标监测数据 附件13 专家评审会意见 附件14 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清单 附件15 复核意见 附件16 复核意见修改清单 附件17 关于设立长荡湖水源保护区及采取污染源控制措施的承诺 附件18 关于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名称变更的说明 1前言 1.1建设项目特点 根据《金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分析和提出的要求,“十二五”是金坛市跨越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转型升级的机遇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加速期、社会民生民本的改善期,更是“三年翻番、跨越发展”的决战期、综合实力的加快提升期。 “十二五”期间,金坛市区位优势将显著提升,继常宁、扬溧两条高速公路,丹金溧漕河整治工程后,“十二五”期间又将规划实施沿江城际铁路、常溧高速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金坛市将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拼搏三载、东扩南移、常金一体化”的战略,旨在不断增强市域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打造生态金坛、宜居金坛、美丽金坛的现代化新金坛。因此,金坛城市发展必须依赖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可靠,供水系统的安全与可靠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命脉。城市供水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应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地位相适应,一方面应有足量可靠供水,另一方面应提高供水水质,满足市域供水的要求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需求。 2007年,金坛市根据现有的唯一水厂(第三水厂)制水仅为5万m3/d规模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即长荡湖供水工程水源厂(设计规模10万m3/d)及净水厂(设计规模10万m3/d)、常金供水工程配水厂(设计规模10万m3/d)、供水管网工程。该工程项目于2007年11月经省发改委(苏发改投资发[2007]1351号文)核准同意,同年9月30日该工程取得了江苏省环保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212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没有实施。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建设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厂设计规模30万m3/d(一期20万m3/d),配套管网工程17.4km。该项目与省发改委核准的内容一致,因此项目名称仍使用省发改委核准名称(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因此之前环评所用的工程项目名称(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实为同一项目。关于项目名称变更的说明详见附件18。 随着金坛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供水矛盾日益凸显。目前金坛市区域供水仅一是依靠第三水厂(5万m3/d),二是常金供水(10万m3/d,其中由武进供清水5万m3/d),总供水能力仅为15万m3/d。以2011年最高日供水量为11.88万m3/d计,按年增长率18%计,预计2年后供水需求将达到16.5万m3/d(还没有考虑管道损耗等因素),如果不加快实施区域制水工程,今后几年金坛市自来水供水的矛盾将更加的突出,势必将影响金坛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2年,金坛市专门编制了《金坛市城乡统筹市政设施总体规划(2012-2030)》,提出了取消钱资荡取水头部,改到长荡湖建设新的取水头部,并在附近建设总规模30万m3/d自来水制水厂。同时,金坛市住建局根据《总体规划》编制了《金坛市供水专项规划(2011-2030)》,该规划尚在报批中。 因此,本项目是在苏环管[2007]212号和上述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实施主体为金坛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项目为金坛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工程总规模为3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为20万m3/d,二期规模为10万m3/d。项目总投资额66688.68万元,位于长荡湖北侧钱家村附近,水西公路北侧,占地面积134984.6m2,绿化面积40495.38m2,职工人数29人。本项目分2期建设,其中取水头部一次性建设到位(30万m3/d),制水厂一期建20万m3/d,部分构筑按30万m3/d一次建设到位,制水主体工艺部分预留10万m3/d待二期建设。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受金坛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承担金坛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资料收集,在研究相关管理及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的工程分析。在对项目有一定的认识后,评价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的了环境状况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本次环评的工作方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贯穿了评价全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2-1。 图1.2-1 编制技术路线 1.3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除因关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与周边环境相互制约与影响、基础设施(包括供电、区域雨污水、燃气等工程)建设到位,以及制水工艺可行性、先进性外,重点因关注长荡湖区域环境污染现状,取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可靠性、可达标性和安全性的问题,即在全面分析目前区域水污染现状和采取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预测分析外环境对本项目安全、可靠、达标供水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整治和保护措施的建议。 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规划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于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环境影响显著;项目能满足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全力支持,没有反对意见;在切实加快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尽快遏制总磷总氮指标恶化趋势,并力争在项目建成后这两项指标实现达标,同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和特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严控环境污染、严防环境风险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通过,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08.2.28修订通过,2008.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2000.4.29修订通过,2000.9.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通过,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04.12.29修订通过,2005.4.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08.8.29通过,2009.1.1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07.10.28修订通过,2008.4.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施行;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通过,1998.11.29施行;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3年3月15日;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改委令第1 号,2008.8.1施行;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26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1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5.23;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199 号;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 (2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8.24通过,2011.11.1施行。 2.1.2地方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号; (2)《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 (4)《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苏常委[2008]146号,自2008年3月22日起实施; (6)《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7月31日; (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1.12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12.2.1施行; (9)《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2010.1.1; (1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7]97号,2007.9.10;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2009.2.25; (12)《关于贯彻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管[2008]148号; (1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3.1.29; (14)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3.3.15; (15)《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苏环管[2002]46号文,2002.5.27; (16)《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92号,2006.7.20; (17)《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苏政办发[2005]93号,2005年8月;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03]15号; (19)《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 (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3]113号,2013.8.30; (21)《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2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1.3.18; (2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3年6月; 2.1.3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1)《金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年规划纲要》,金坛市人民政府,2011.04; (2)《金坛市城乡统筹市政总体规划—给水》(2012-2030)。 (3)《金坛市供水专项规划(2011-2030)》,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东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2013.8.30。 2.1.4项目相关批文与技术文件 (1)《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规划选址红线图》,金坛市规划局,2013.12.16; (2)《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金坛市规划局,2013.12.25。 (3)《金坛市长荡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估论证》,河海大学、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2.12。 (4)《金坛市长荡湖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11; 2.1.5环评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一览表(试行)〉和〈环评报告现状监测情况表(试行)〉的通知》,苏环管[2008]50号; (8)《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5; (9)《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通知》,苏环便管[2004]22号,2004.2.27。 (10)《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2013年8月30日; 2.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2.2.1评价目的和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和意义在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地方法规为准则,根据水厂工程特点,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及环境现状,在深入分析取水水源地水污染现状的前提下,论证取水水源水量和水质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和其选址的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及其环境经济损益、实施环境监管监测要求与公众信任度,反馈于工程建设,以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三同时”、“三效益”的统一,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持续安全、优质供水,为今后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达到: (1)通过对区域周边污染源、入湖河道水质状况、湖体自身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分析环境功能现状和承载力,了解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背景值和对比性的基础资料; (2)通过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工程及其污染排放特征,论证项目的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对策建议; (3)预测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提出满足环境功能目标的总量控制值、优化的环保措施和评价后监督管理及监测要求,以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4)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2.2评价原则 (1)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政策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工作分析中贯彻“水源水量和水质可靠性、可达标性、安全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的原则。 (2)通过工程分析、水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核算建设项目污染物的“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情况;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环保整改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3)充分运用科研单位对区域水环境专题分析研究成果,综合分析目前水源地水环境现状,提出综合整治和保护措施,作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 (4)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服从城市、区域环境规划和以人为本、保护重要生态环境的原则。 2.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识别 项目对环境要素的影响见表2.3-1。 表2.3-1 项目对环境要素影响程度 环境要素 建设期 运营期 服务期满 地表水 + + -- 环境空气 + ++ -- 地下水 + + -- 声环境 ++ ++ -- 社会经济 △△ △△△△ -- 环境风险 + + -- 备注:严重影响++++ 重大积极作用△△△△ 基本无影响-- 较大影响+++ 较大积极作用△△△ 一般影响++ 一般积极作用△△ 轻微影响+ 轻微作用△ 2.3.2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识别,筛选出主要评价因子,具体见表2.3-2。 表2.3-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总量考核因子 环境 空气 SO2、NO2、PM10、Cl2 Cl2 / / 地表水环境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NH3-N、氯化物、总铁、TP和粪大肠菌群 / / / 声环境 LAeq LAeq / / 固体 废弃物 / 综合利用率/处理处置率 / / 地下水 pH、高锰酸盐指数、NH3-N、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粪大肠菌群 提出相关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2.4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气则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即一小时平均值0.10mg/m3,日均值0.03mg/m3。 表2.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及标准级别 指标 浓度 小时均值 日均值 年均值 环境 空气 厂址及周边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表1二级 SO2 (μg/m3) 500 150 60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表1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Cl2 (mg/m3) 0.1 0.03 / (2)地表水 根据《江苏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分要求,评价区域段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水源地水体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见表2.4-2。对水厂处理后饮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见表2.4-3。 表2.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域名 执行标准 表号及级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标准限值 长荡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 Ⅲ类标准 pH - 6~9 溶解氧 mg/L ≥5 高锰酸钾指数 mg/L ≤6 氨氮 mg/L ≤1.0 TP mg/L ≤0.2(湖库0.05) 粪大肠菌群(个/L) mg/L ≤10000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 表2 Ⅲ类标准 氯化物(以Cl计) mg/L ≤250 表2.4-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域名 执行标准 表号 污染物指标 单位 标准限值 长荡湖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表1 总大肠菌群 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mL 100 砷 mg/L 0.01 镉 mg/L 0.005 铬(六价) mg/L 0.05 铅 mg/L 0.01 汞 mg/L 0.001 硒 mg/L 0.01 氰化物 mg/L 0.05 氟化物 mg/L 1.0 硝酸盐(以N计) mg/L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 mg/L 0.06 四氯化碳 mg/L 0.002 溴酸盐(使用二氯化氯消毒时) 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0.7 氯酸盐 mg/L 0.7 色度 mg/L ≤0.5 浑浊度 mg/L ≤0.05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 无 pH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 mg/L 0.2 铁 mg/L 0.3 锰 mg/L 0.1 铜 mg/L 1.0 锌 mg/L 1.0 氯化物 mg/L 250 硫酸盐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总α放射性 (Bq/L) 0.5 总β放射性 (Bq/L) 1 表2 游离余氯(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mg/L 与水接触至少30min≥0.3,管网末梢水≥0.05 一氯胺(总氯) mg/L 与水接触至少20min≥0.5,管网末梢水≥0.05 臭氧 mg/L 与水接触至少12min≥0.3,管网末梢水≥0.02 二氧化氯 mg/L 与水接触至少30min≥0.8,管网末梢水≥0.02 表3 贾第鞭毛虫 (个/10L) <1 隐孢子虫 (个/10L) <1 锑 (mg/L) 0.005 钡 (mg/L) 0.7 铍 (mg/L) 0.002 硼 (mg/L) 0.5 钼 (mg/L) 0.07 镍 (mg/L) 0.02 银 (mg/L) 0.05 铊 (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 (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 (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 (mg/L) 0.06 二氯乙酸 (mg/L) 0.05 1,2-二氯乙烷 (mg/L) 0.03 二氯甲烷 (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 (mg/L) 2 三氯乙酸 (mg/L) 0.1 三氯乙醛 (mg/L) 0.01 2,4,6-三氯酚 (mg/L) 0.2 三溴甲烷 (mg/L) 0.1 七氯 (mg/L) 0.0004 马拉硫磷 (mg/L) 0.25 五氯酚 (mg/L) 0.009 六六六(总量) mg/L) 0.005 六氯苯 (mg/L) 0.001 乐果 (mg/L) 0.08 对硫磷 (mg/L) 0.003 灭草松 (mg/L) 0.3 甲基对硫磷 (mg/L) 0.02 百菌清 (mg/L) 0.01 呋喃丹 (mg/L) 0.007 林丹 (mg/L) 0.002 毒死蜱 (mg/L) 0.03 草甘膦 (mg/L) 0.7 敌敌畏 (mg/L) 0.001 莠去津 (mg/L) 0.002 溴氰菊酯 (mg/L) 0.02 2,4-滴 (mg/L) 0.03 滴滴涕 (mg/L) 0.001 乙苯 (mg/L) 0.3 二甲苯 (mg/L) 0.5 1,1-二氯乙烯 (mg/L) 0.03 1,2-二氯乙烯 (mg/L) 0.05 1,2-二氯苯 (mg/L) 1 1,4-二氯苯 (mg/L) 0.3 三氯乙烯 (mg/L) 0.07 三氯苯(总量) (mg/L) 0.02 六氯丁二烯 (mg/L) 0.0006 丙烯酰胺 (mg/L) 0.0005 四氯乙烯 (mg/L) 0.04 甲苯 (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mg/L) 0.008 环氧氯丙烷 (mg/L) 0.0004 苯 (mg/L) 0.01 苯乙烯 (mg/L) 0.02 苯并(a)芘 (mg/L) 0.00001 氯乙烯 (mg/L) 0.005 氯苯 (mg/L) 0.3 微囊藻毒素-LR (mg/L) 0.001 氨氮(以N计) (mg/L) 0.5 硫化物 (mg/L) 0.02 钠 (mg/L) 200 表4 菌落总数(CFU/mL) 500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 (mg/L) 20 色度 铂钴色度 20 浑浊度 NTU 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500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5 铁 (mg/L) 0.5 锰 (mg/L) 0.3 氯化物 (mg/L) 300 硫酸盐 (mg/L) 300 (3)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为指前镇钱家村,属于农村地区;南侧为水西路,此路为农村村庄连接公路,按照金坛市区域声功能划分标准,该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见表2.4-4。 表2.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保护对象 执行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厂界外1-200m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1类 55 45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 该项目排放的氯气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即厂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点)限值为0.40mg/m3。臭氧尾气浓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2)噪声排放 a)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2.4-5。 b)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分类标准,厂界执行1类标准,见表2.4-6。 表2.4-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阶段 执行标准及级别 项目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0 55 表2.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边界方位 执行标准及级别 标准类别 标准限值 单位 昼 夜 项目其他区域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类 55 45 dB(A) (3)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表1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具体见表2.4-7。 表2.4-7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口名称 执行标准 取值表号 及级别 污染物指标 标准限值(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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