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芦英莉
乙方:孙晓光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门市房(明超药店)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从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限为贰年,期满后,屋内设施完好无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续签合同。
2、租赁费壹年伍仟元(¥5,000.00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3、乙方在签订之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取暖费、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营过程发生的各种事情都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要保持屋内设施不能损坏,主体墙不能拆,发生损坏按价赔偿。
5、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注意安全,即要防火、防电,以免发生火灾,如在租赁期间由于不注意安全发生火灾,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天灾和不可抗拒的灾难发生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甲方不负责。
7、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权二次出租,如果发生将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不继续承租,要立刻倒房,不得拖延。
9、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通河镇向阳街 住址:通河镇富强街
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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