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便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劳保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护本厂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三、术语3.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面罩、电焊面罩等。3
2、.2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4、引用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4.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五、职责5.1综合部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负责安全劳保用品、器具的技术把关,并对员工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5.2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5.3综合部负责购买、保存、发放;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台帐。5.4各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技全部检验。5.5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六、工作程序6.1申请各
3、部门根据部门的人员情况、劳动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前一月10号前报综合部,综合部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于前一月20号前请示总经理批准。6.2采购 (1)综合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并保证前一月25号前完全采购工作。 (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验收 (1)综合部所购买的劳保用品需要按相关国标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发放。 (2)综合部每年对库存
4、及在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完后应记录和铅封,效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该批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对已过有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报废,无需再检验。 6.4储存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6.5发放(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综合部领取劳保用具 (品)。(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部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5、是在有效期内(从出厂日期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5)综合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但并不断的更新完善,保证公司标准不低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6.6使用(1)员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具(品),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视为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3)各种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3)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对于领取
6、超出劳保用品年度发放标准(见附表)的劳保用品要凭财务部有效的收费收据到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其单价为购买时单价。(4)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保养。(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由员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6)员工离职时,将一类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也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6.7回收各部门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在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时上交综合部统一处理。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7、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8、记录 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序号领取部门种类主要性能编号数量领取日期领取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