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美凯大酒店 Meikai Hotel Hangzhou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胜稼村 身份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将美凯大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达成以下约定。第二条 甲方将美凯大酒店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运行模式。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第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2、及与营业证照相关文件的年审、变更等工作。第二章 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支付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2014年04月1日起至2019年03月31日止。第六条 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第七条 为了照顾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甲方同意第一年承包金基数为80万元;第二年起按承包金基数的20%递增计96万元;第三年按20%递增计115.2万元;第四年按20%递增计138.24万元;第五年按20%递增计165.888万元;连续递增4年;第八条 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分四期支付承包金。即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执行之日支付第一期承包金20万元。以后每期承包金必须提前10天支付。
3、第九条 双方约定乙方支付承包资产押金为100万元。合同期满时如数退还或作为后期承包租金逐步抵扣。考虑到乙方初次营业需要调整,投入较多的费用进行整改,甲方同意在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14年6月30日前付清。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移交给乙方经营。二、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三、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四、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
4、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五、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一、向乙方提供美凯大酒店现有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营业手续。将美凯大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营业物品提供给乙方使用。交接时提供财产移交清单二、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诸如与房屋所有人、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特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和有关证照的年检及审查工作。三、努力为乙方创造良
5、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要对美凯大酒店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整改,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六、酒店自身的给排水系统或房屋的修缮等与房屋本身结构有关的维修,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一、乙方在签订合同缴纳第一期承包押金之时,即为经营权交割之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手续及酒店财产的移交。当日的营业收入由乙方收取。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美凯大酒店的再投入装修及的资产(必须经甲方确认),在店内投入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
6、处置权。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有权力向甲方提出赔偿。三、乙方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一、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承包期内必须按规定做好营业台账、按时交纳营业税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其它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第十四条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财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有财产短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
7、搬出乙方的全部物资,如3天后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理。第十五条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按承包金1%一天计算。第十六章 在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而导致酒店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影响到甲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赔偿责任。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章 酒店的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如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业务以公司营运部的名义开展工作。确实因业务需要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案。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十八
8、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支付违约金50万元。第二十条 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营运费用较高,合同签约时预缴押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在3个月内付清,即2014年6月 日前付清。如果乙方不按
9、期支付承包金并连续两期不能按时支付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合同。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请杭州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冲突之处,则以国家新法规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一四 年 月 日杭 州 余 杭 美 凯 大 酒 店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日期:二一四年三月 日签署地:杭州余杭美凯大酒店5机密第 5 页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