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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文章类型: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信息发布 :科技机电… 发布时间:2009-12-28 11:04:16 阅读次数:3007
一、受理部门:内蒙古商务厅科技机电处
二、审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31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3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1号)授权。
三、审核程序不收费。
四、审核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用户提供材料需符合如下要求
(1)进口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如进口技术列入《中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的,依照《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1号〕办理;
(2)申请用户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申请用户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上,按要求如实在线进行合同内容的录入;
2、申请用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一份和数据表两份(加盖公章);
(3)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
(4)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5)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复;
(7)代理技术进口的应提供技术引进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协议;
(8)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应提供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9)合同变更手续:
①申请用户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②提供变更申请、合同变更协议、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③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变更,还需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3、受理标准: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
4、岗位责任人初审:核实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
(二)核准
1、核准人核准: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核准初审意见;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后续程序。如审核项目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需呈报分管厅领导核定后,再办理后续程序。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
(三)发证
岗位责任人根据核准、核定同意结果,当天制做、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五、本工作程序由商务厅科技机电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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