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程序 文章类型:本站原创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信息发布 :科技机电 发布时间:2009-12-28 11:04:16阅读次数:3007一、受理部门:内蒙古商务厅科技机电处二、审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331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3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1号)授权。三、审核程序不收费。四、审核程序:(一)受理1、受理条件:申请用户提供材料需符合如下要求(1)进口属于实行合同登记管理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如进口技术列入中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的,依照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2、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1号办理;(2)申请用户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3)申请用户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上,按要求如实在线进行合同内容的录入;2、申请用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一份和数据表两份(加盖公章);(3)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4)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5) 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
3、企业批准证书);(6)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复;(7)代理技术进口的应提供技术引进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协议;(8)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应提供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9)合同变更手续:申请用户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提供变更申请、合同变更协议、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变更,还需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3、受理标准: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4、岗位责任人初审:核实申请用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二)核准1、核准人核准: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核准初审意见;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后续程序。如审核项目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需呈报分管厅领导核定后,再办理后续程序。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若需延长办理时限,应告知延长理由。(三)发证岗位责任人根据核准、核定同意结果,当天制做、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五、本工作程序由商务厅科技机电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