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 宅)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1、个人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
2、证或认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三)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四) 授权委托1.产权为个人: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2.产权为单位: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
3、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六)房屋租赁合同。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
4、方(乙方): 21321566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出租房屋为 (套、间),出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
5、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延迟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三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甲方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
6、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
7、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
8、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单方依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深
9、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十五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10、补充协议须在签订后10日内到原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页)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在签订合
11、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5、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6、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
12、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标出)。7、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8、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9、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10、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置出租房屋内留置物品进行协商,在附页中约定。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
13、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
14、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
15、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
16、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