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挖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机械设备名称及单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月租单价
内部编号
发动机号
机械价格
二、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以上设备出租给乙方在 范围内使用至 年 月 日止,暂订 收回。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1、设备租赁每台每月租金按人民币(大写) 计算,(含司机工资及机械维修费用)乙方不得以下雨不开工等理由抵付租金计付款。
2、本合同签字盖章时,乙方应先付足首期租金 元,乙 方方能使用以上所租设备,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拥有使用权、管理权。
3、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即 年 月 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付足下月租金,以后依次顺延,直到租赁期满。
四、设备的运输及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组织运输自提,合同期满 后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原定仓库,其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 由于乙方债务关系,使设备不能按时退场,由乙方负责协商解决。
2、设备使用每天工作 小时计算,由甲方派出 名驾驶员操作,工资由甲方负责,甲方驾驶员在本合同内必须服从乙方现场指定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如遇司机请假或借款等情况,乙方必须通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机械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及抵押,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乙方在租用机械期间,机械的燃油由乙方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工作地给甲方驾驶员或维修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同时提供必要的联系电话。
5、设备保养、维修由甲方负责,保养维修期间为每月共计 天,如维修超出天而影响乙方方进度,甲方可按实际天数顺延合同租期;甲方不承担损失。
五、设备的安全:
1、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乙方负责。
2、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以设备、司机“安全第一”为原则,出现周围环境恶劣或者不利于施工条件,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作业,乙方不得强迫驾驶员作非安全性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设备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债权债务、人事纠纷滋事影响甲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及正常退场或被迫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六、违约处理
乙方未能按期付足租金,将被视为违约应按每天 %的台班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第五日计算)甲方除正常收取应收的租金外,随时有权停机或运走机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其它条款
1、如合同期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切按本协议条款进行。
2、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总的诉讼。
3、本合同款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该设备每月使用时间累计不能越过208小时,如有超时则按每小时 元交付额外费用给甲方。
2、该设备甲方配备壹名机手,机手工资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负责。
3、月租金在甲方设备做满壹个月时,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给甲方,如有违约则按第六项违约处理执行。
4、如甲方设备在乙方工地施工作业不足 个月,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 个月,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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