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结算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负责人:住所:乙方:上海昊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 丙方(交易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乙方以好颜料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保证用于结算的交易商资金安全、完整,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在乙方经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乙方开立的一般结算资金账户进行管理,除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现订立如下协议:一、 一般结算资金账户1、开立:乙方在甲方开立一般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乙方与丙方在内的多个交易商进行资金往来,丙方于乙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资金统一付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下的对应二级账户中,由甲方进行账户管理,
2、且该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在甲方的其他自有账户严格分设,资金渠道严格划分,该一般结算账户不得通存通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购买支票,不得开通电话银行,本协议签约交易商用于电子交易的资金往来必须在该一般结算资金账户上结算,乙方和丙方其他并非用于本协议范围内的资金不得汇入该一般结算资金账户,甲方只对一般结算资金账户实行管理,一般账户为:户名:上海昊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44923-020201417001425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支行2、调整:如由于有关国家政策原因需对该一般结算资金账户进行调整时,甲、乙双方联合在 网上公告,公告一周后账户调整生效,甲方和乙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3、销
3、户:乙方承诺在该一般账户中有余额时不向甲方提出销户申请。二、丙方向乙方一般结算账户付款时,丙方可用电汇、银行贷记(包括电子银行划付等形式)向乙方付款,但不得使用本票、支票及其他形式付款,甲方应将该资金及时划入该一般结算账户,并对该账户内资金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进行管理。乙方从一般结算账户向丙方划付资金时,只采用电汇、银行贷记形式给丙方付款,所有支出必须由管理行营业柜台办理,只划给丙方的如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银行: 丙方如需调整指定账户,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根据乙、丙双方的书面通知予以调整。三、如有资金需从一般结算账户划至丙方上述指定账户时,须由丙方向乙方提
4、交交易商划款申请单,经乙方确认并在确保丙方划款后的可用资金大于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划款指令(需先在甲方备案),并提交内容齐全的,按第二条规定的结算形式,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指令及结算形式后,按乙方指令划款。甲方并无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划款申请进行审查的义务,丙方划款申请由乙方自行审查。乙丙双方应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划款指令、提交结算形式的次日核对账务,如有异议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在划账后次日十二时前,未收到乙方或丙方的书面异议书则视为乙、丙双方对该划账没有异议。乙、丙双方之间对交易或其他任何事项有异议,则按照乙丙间有关约定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对乙、丙之间的交易或其它任何事项的异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四、甲方对一般结算账户的管理责任如下:1、甲方负责监督上述收款户仅限于乙方的会员,不得汇付给非会员企业,会员身份以三方签署的本账户管理协议书为准。2、甲方不负责管理乙丙双方之间的交易结算过程和交易结果,甲方不负责对乙方指令进行实质性审查,仅按乙方划款指令及提交的结算形式提供划款服务。五、丙方同意乙方在一般账户中可以划付下列用途的资金到乙方其他指定账户,甲方仅审核乙方是否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或备注处予以注明相关用途,即:1、交易手续费;2、交收手续费;3、席位费;4、违约金;5、利息收入;6、代办仓储、运输费用;7、转让收入(负数时);8、货款;9、交收补差。乙方其他指定账户具体信息由乙、丙双方自
6、行约定,甲方不予以监督。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的各种行为。七、甲方为乙方一般结算账户指定专人负责,并对交易商资金动态严格保密,严禁对外泄露交易动态,以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如有违反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甲方确保按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认真进行管理,甲方对其能管理的资金按乙方指令和本协议行事,直至账户内甲方可管理的金额划清为止。八、除第三、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一般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以任何形式划出、提供抵、质押,否则甲方有权由此解除管理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对于签署本协议的会员,丙方可通过由中国民生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查看自己的可用资金
7、情况,或通过乙方网络平台进行查询,以便自行监控资金在乙方的变化情况。十、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管理政策和有权管理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一般账户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或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管理协议,并要求其它各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清理。甲方行使上述行为时,不承担任何因调整、取消一般结算资金账户、解除本管理协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果乙丙双方之间的交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国家有权机关(如司法机关、海关等机关)对乙方该一般帐户及帐户内的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起乙丙之间纠纷的,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甲方并不对此承担责
8、任,本协议自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从本协议终止日起甲方停止对该一般结算资金账户的管理,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非因甲方提前要求终止的,乙、丙双方应在协议终止日前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的,乙、丙双方应在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丙方应得部分的资金进行清理。在部分交易商进行资金清理的情况下,为保障其他交易商的资金安全,虽然甲方在终止日后不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甲方仍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方式行事。十一、本协议字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十二、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若出现乙、丙双方的合同关系的终止或三方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则协议予以终止。乙、丙双方解除合同后应在三日内将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丙双方,三十日后若甲方未收到乙、丙书面异议,则本协议终止。如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丙三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十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三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