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六盘水嘉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招商及销售代理合同 NO: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省六盘水嘉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委托乙方在凉都宫一楼的嘉名商品房集中展示中心展示及六盘水地区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销售代理内容
甲方将位于 项目销售工作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地区销售,房产代理销售面积约为__ _平方米。
二、销售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天(自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如需延续,乙方应于到期日前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延续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对外销售价
1、对外销售价: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对外销售价,在销售过程中甲方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代理费计算结算及相关内容约定
1、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并协作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按揭回款到位后,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2、项目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提。
3、代理费的支付: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后7天内,支付50%代理费;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并且按揭款到位后7天内,支付剩余的50%。如果有个别客户不能按揭,而已支付给乙方50%的代理费在总结算时退还给甲方。如承购人支付房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15天内全部结算。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甲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政府批准开发建设“代理项目”的有关证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项目地理位置图、楼层高度、面积、销售价格、销控、有关项目宣传的楼书、图片、光盘、新闻报道等资料。
(2)甲方必须保证其项目的合法性及所提供证照和项目的真实性,由于项目的不合法或者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一切纠纷应由甲方处理,并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代理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4)签订《商品购房合同》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按揭、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甲方售楼部现场的销控应及时与乙方现场的销控保持相对一致。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代理项目的推广和销售。
(7)甲方应依约按时如数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8)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成交的客户名单及成交金额等进行签字确认。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在凉都宫一楼的嘉名商品房集中展示中心 号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m2,承租时间从 201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元(大写: ),该租金减免时间为 个月。 并由乙方负责广告宣传和派置业顾问销售该项目。
(2)乙方应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项目的推广及销售。
(3)在甲方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签定收取诚意金合同或者签订正式商品房购买合同。
(4)信守与甲方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进行销售。
(5)乙方协助需贷款的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按揭贷款资料。
(6)乙方有保留对摊位位置调整的权利及免费提供摊位时间期限的权利。
六、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对客户的承诺:甲方应按照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相关条款承担客户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除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已成功代理销售部分的佣金外,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一次性20万元计。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付款,逾期超一个月,视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须按本条第一规定承担违约金。
3、甲方结算项目代理佣金等相关费用给乙方时,由乙方财务人员提供给甲方汇款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
4、乙方已洽谈客户应及时通报甲方,乙方已洽谈客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客户成交,则甲方需按应付佣金向乙方支付客户之销售代理费用。否则视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须按本条第一规定承担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为了避免项目对同一标的重复销售,各方在收取定金前必须告知对方(以书面或传真为准)。
九、经双方同意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切争执提交人
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咨共同信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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