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腾彩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需方): 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4日甲方(全称):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都市高尔夫花园酒店导视系统(标识标牌)制作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序号名称规格(m)工艺数量总价1导视系统(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1批12000234合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备注
2、:不含票二、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天,(自 2014 年6 月 4日到 2014 年 6月 12日)。三、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1、本工程标识标牌总造价为人民币 12000元,大写: 壹万贰仟 元。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3、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4、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发生的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5
3、、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定金 0 元,大写: 零元。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4)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5) 不可抗力:(6) 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五、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
4、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双方特别作出以下确认1、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含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制等)的法律含义,对其中不明确的条款,均已经从对方得到了合理的解释。2、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双方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无任何异议。3、以上确认为不可撤销的确认,不因任何事由可撤销,也不因任何事由而反悔。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
5、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施工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1、除合同特殊约定外,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申请、确认、请求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扫描件接收信息。双方通信信息如下:甲方: 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 (1)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 (2)传真号: ; (3)技术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 乙方: 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 (1)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2)传真号: ;(3)技术联系人: ( 联系方式: ,邮箱: );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甲方:昆明富渝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昆明腾彩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 3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