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时间:年 月 日车辆挂靠合同书甲方:乙方: 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为了适应货运市场管理需要,乙方资源将壹辆货车入户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该车辆的有关营运手续。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的车辆档案信息、车辆权属关系:1. 标的车辆档案信息:车厂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码:入户时间:注册日期:机动车登记编号:2. 所有权:车辆由乙方单独所有,甲方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3. 经营权:乙方单独享有车辆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乙方的经营行为产生的任
2、何责任。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坏甲方利益或声誉,若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4. 户籍关系:车辆户籍为甲方实际名称,乙方享有车辆实际使用权,户籍登记仅具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行政管理上的意义,不代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公示。5. 人员关系:甲方与乙方之间,甲方与甲方驾驶员之间均不存在劳务、雇佣及帮工关系,不承担乙方所雇佣及聘用人员的任何薪金及有关费用。6. 权属关系:除以上条例以外,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未还清甲方欠款、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各项款项未付清给甲方的,乙方向甲方结款未还清的,但凡是乙方欠甲方各项费用未还清的情况下。则该车辆的所有权保留在甲方名下。二、车辆管理内容、期
3、限及费用 管理内容: 车辆证、牌:车辆正常营运需要随车携带的证牌由乙方持有外,其余有关材料由甲方保管。并在本合同签订起由甲方发放本合同所标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等随车携带证件,甲方负责办理或者补办车辆的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手续及正常营运所需的证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车辆发票:甲方代开发票。 税金及缴纳方式:按发票所列税金代收代缴。 保险: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5天内乙方必须提前到甲方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必须购买交强险外,还需要投保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最低30万元以上、司机10万、乘客10万及不计免赔,向甲方借款的车主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额50万-100万(甲方根据借款
4、额度来定)、车损、盗险、货物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等等,乙方觉得保额不够有权要求甲方增保,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增保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把保险费缴纳到甲方处,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甲方办理完投保后,乙方自行到甲方处领取随车携带的保险卡及保险单等相关材料。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单方决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因解除合同或注销登记所产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垫付费用的,乙方须在注销登记手续办理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年检和二级维护:甲方有义务提供修理单位,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车辆进行年检和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行车
5、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甲方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司机现场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相关的交警部门等,并在甲方的指导下处理事故。 除上述常规管理事项外,乙方申请甲方进行管理的非常规事项及必要时甲方认为需要进行管理的其他事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 费用: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服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 元整)。该笔服务风险保证金不能抵减其他各项费用。乙方如不违反本合同条约,乙方可在车辆转移所有权三个月后或者合同期满该服务车辆
6、转出甲方六个月后,甲方在确认乙方已把该车俩所有欠款、服务费结清,所有手续、违章、超限、车辆事故及其他各项部门所要求缴纳的费用等办理完毕,并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持身份证到甲方处办理退服务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不计息把该笔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甲乙双方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需付给甲方公司服务费(小写:元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或者办理第一次业务时向甲方交情全年公司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 元整)。逾期一个月(30日)未交清给甲方,乙方必须按5元/日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2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单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因解除合同或注销登记所产生的费用
7、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垫付费用的,乙方须在办理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交清给甲方,乙方必须按5元/日向甲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甲方安全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日内支付,逾期除支付应付金额外,按应付金额2/日支付违约金。 乙方转移、变更车辆所有权不改变机动车登记的,办理转移及变更的新所有权人应向甲方支付考核及甲方建档费人民币贰佰元整。3. 管理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服务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服务,双方可订立续约服务合同,如乙方无要求续订服务合同,可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向甲方
8、书面申请转出,经甲方核查通过方可提档转出甲方公司。三、 乙方义务、担保责任:1. 乙方义务: 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应遵守交通法则。 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车辆及证件,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乙方应遵守并按时交纳营运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缴代办的费用及时交至甲方,如交款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随车携带随车应携带的各类证件,并经常检查车辆证件,在车辆证件到期前到甲方办理各项车辆手续业
9、务,如逾期未到甲方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 乙方担保责任:乙方因违反以下担保的条例导致甲方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乙方除承担罚款外,甲方有权不退回保证金。 车辆合法性担保责任:乙方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及来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车辆的各项技术参数有乙方与国家公告数据、车辆登记证书记载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合法营运担保责任:乙方保证在车辆营运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全形势担保责任:车辆驾驶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二级维护,如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车辆发生重大
10、交通事故,致使甲方受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处罚的。 驾驶员担保责任:乙方自行选聘车辆驾驶员,保证所选聘驾驶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核发取得相应证照资格。乙方聘用驾驶员一周内,将驾驶员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驾驶证、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联系号码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审核驾驶员证照、资格证的真实性,并对所聘用驾驶员产生的法律责任负责。 车辆保险连续性担保责任:乙方保证车辆由甲方管理期间必须按时在甲方处投保,每年投保一次,投保期限为一年,乙方必须按规定在保险到期前15天内到甲方处交纳保费,逾期未支付保费到甲方的,逾期按2/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若乙方不按时在甲方处投保、少保、漏保、转保或中途退
11、保,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由此承担所有全责外,每违约一次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在乙方车辆转户所有权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收取,乙方绝无异议。 乙方应按时到甲方指定的年检部门及维修部门进行二级维护及年检等业务,否则除不退保证押金外,乙方还应每违约一次就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元,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乙方在车辆已经到报废年限却不配合甲方办理正规报废的,乙方在甲方管理期间不按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及维护或不对车辆进行投保等,造成甲方损失、甲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或乙方原因遭到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处罚或限制办理各项业务等,除不退服务风险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述由乙方造成
12、的损失。 乙方在双方合同期间想提前解约,并提前把车辆所有人转出甲方的,除保证押金不退外,还应付甲方在双方签订合约的全部年限的公司服务费及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仟 佰拾 元整)。乙方决无异议。四、 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代缴费用。 乙方的运营活动损害到甲方的名义及利益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营运活动行为。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有权扣回车辆,甲方可对自己的利益及损失进行扣车自救。 乙方在甲方管理期间,未按时到甲方办理保险、年审、二级维护及缴纳公司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的,并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或
13、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回车辆及车辆的各证件,直至乙方到甲方出办理完毕车辆的各项业务不影响到甲方方可放行。 尽管本合同另有约定,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优先按本条款约定采取如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措施:a. 单方解除本合同;b. 期限要求乙方将车辆转出甲方名下c. 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或转出手续;d. 不予退押金;e. 限期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代垫资金(含采取本款约定所造成的费用);f. 限期更正违约行为。甲方采取本款前述措施,乙方仍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的其他责任且如采取上述措施所存在的损失或造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 车辆的转让、过户:1. 车辆的所有权的转移、变更
14、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经过以下程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牌证,并收取5000元违约金。给甲方照成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乙方必须付清至车辆所有权转移、变更之日止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垫付费用及违约金; 车辆所有权转移、变更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诉讼处理完成或乙方交纳相应押金; 车辆处在甲方管理期间,若乙方不按时在甲方处投保或出现脱保的,须向甲方支付5000-20000元的事故保证押金。从乙方支付事故保证押金之日起两年后如无需甲方垫付费用发生的,甲方退回该押金;若需甲方垫付,从该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须补足。 车辆所有权转移、变更不会侵害甲方任何利益或给甲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15、只转移、变更车辆所有权不改变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的新所有权人必须通过甲方的考核,考核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甲方规定。并且乙方的保证押金需从转移给新所有权人之日起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后经甲方核查无欠款各项规费、违章、超限、事故、无违约等才可退回乙方。2. 办理机动车登记过户手续,甲方负责办理转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3. 合同到期后乙方可正常把车辆转出甲方,如遇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政策的限定导致不能进行机动车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业务,属车辆管理部门限定的政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六、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项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企业管
16、理制度,做到合法守法经营。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员应立即向甲方、投保的保险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善后事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 保险的索赔办理:乙方应把事故现场交警部门盖章的事故认定书及到保险公司索赔的材料交至甲方,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乙方必须保证交至甲方的索赔材料及发票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3. 车辆的事故理赔款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索赔款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款项在乙方不欠甲方任何费用时退还乙方,乙方未按期办理年审、二级维护的,甲方有权不退保险理赔款给乙方。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所投保的保额理赔后不足抵偿,保险
17、公司的理赔款不足抵偿,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赔偿责任。4. 保险公司索赔的款项如有出错的,涉及到退款或其他款项错误的,保险公司要求退还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事宜。5. 乙方服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刑事纠纷,不及时处理,逃避责任,造成甲方被牵涉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七、 有关诉讼的特别约定:1. 若因乙方引起诉讼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甲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甲方为应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8、差旅费,食宿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乙方负责支付。2.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执行完毕后,由甲方理赔人员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需要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要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乙方不提供有关材料致使理赔无法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3.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该事故引起的诉讼判决或调解生效前,甲方垫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逾期按欠款总额的2/日支付违约金。4. 因乙方引起的诉讼案件判决后,若甲方被判决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直接赔偿、连带赔偿、替代赔偿),甲方有权扣车,甲方履
19、行该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7日内偿还,逾期除支付应付金额外,按欠款总额的2/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在扣车之后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变卖车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的款项、费用及违约金等。若乙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险费赔付时,甲方可以采取扣车或财产保全向乙方追偿,也可以解除车辆管理合同。八、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接触和终止1.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担保责任及乙方提前解约、合同未到期提前将车辆转出甲方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保证金、押金、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 合同期满,乙方不把车辆转移出甲方,又不来与甲方签订续
20、约合同的,车辆仍属于甲方名下的,视为双方存在不定期的车辆委托服务合同关系,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的所有责任及经济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解除,甲方收回所有牌证,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违约金、保证金、押金均不退回。甲方有权制止车辆继续运营并收取5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累计超过12个月没有按时缴纳公司服务费的、税金的、或者甲方为乙方代垫各项费用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没有偿还或者车辆不在甲方投保的,甲方有权扣车、扣车之后30日内乙方仍未清偿欠费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市场价值直接或可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变卖车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乙方所欠的款项、费用、及违约金等。 乙方擅自
21、将车辆改型、拼装、套牌、变更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或者转入、变更车辆所有权人的。 车辆达到报废期未经甲方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延期而上路行驶的,或车辆达到正常报废年限前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报废手续的,乙方除继续交纳应交费用外,给甲方造成损失、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收费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对甲方决定是否签订本合同有重大影响的; 一个月内按乙方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乙方,甲方通过登报方式通知,初次登报、10日后乙方未主动与甲方联系,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也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车辆市场评估价不足抵偿尚欠甲方债务的;
22、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义务、担保二次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车辆在甲方管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过户的。 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收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拒绝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 乙方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九、 其他事项:1. 乙方必须告
23、知甲方其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基本途径,乙方必须保证其联系方式的有效性,若乙方告知甲方的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有所变更,乙方应该在变更后三天内告知甲方;对于重要事项甲方按上述方式通知不到乙方的,通过登报方式通知,初次登报10日后视为通知到乙方。2. 不论本合同履行期间内还是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保留在法定期间内,通过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债务的权利。通过自救方式(含甲方主动提起的诉讼)追偿的,乙方须按南宁市区内500元/天、广西区内800元/天、广西区外1500元/天的标准支付甲方为追偿债务所发生的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费,仲裁(含甲方主动提起的诉讼)
24、的,甲方因参与诉讼,仲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3.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保证金、押金均不计利息。4.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合同失效。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号码: 单位地址:户籍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
25、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
26、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
27、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