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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总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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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 试剂产品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理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购买的 试剂在 省(不包括阳泉市)进行推广代理销售,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开发。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准跨代理地区进行销售。 第二条:市场营销机制 1.对于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甲方只进行产品宣传、推广,不进行直接销售。对于民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甲方具有产品推广、商务谈判、直接销售等完整权利。 2.在代理区域内形成甲方、乙方、二级分销商、最终用户四者之间良好通畅的市场网络通道。 3.乙方直接销售与分销比例:乙方直接销售量至少占到区域年度总体销售任务的80%以上。 4.竞争协调机制:乙方不争夺二级分销商的现有终端用户,二级分销商不争夺乙方的现有终端用户。 第三条:分销管理 1.乙方自主分销时,必须执行甲方的统一地级销售政策,不可自行调整。 2.甲方帮助乙方发展的二、三级代理商、经销商,乙方应该接受并且承担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支持的职能。 3.在本代理合同之前甲方发展的代理商、经销商,划转至乙方作分销商时,乙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已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件。即划转分销商时,政策不变。(注:呼和浩特市天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价格为120元/人份,阳泉市为其全权代理区域) 4.乙方对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代理负管理职能,并对其市场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销售数量和销售进度 在本代理合同期限内,乙方至少从甲方购货金额为 元人民币,销售进度如下: 销售进度日期 购货任务金额:单位(元) 2013年1月 2013年2月 2013年3月 2013年4月 2013年5月 2013年6月 2013年7月 2013年8月 2013年9月 2013年10月 2013年11月 2013年12月 合计 第五条:产品明细及产品价格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按下表执行,如有价格变动甲乙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新的价格协议后方可按新的价格执行,原老价格协议作废。价格备忘录见下表或者附件。 编号 品名 方法 规格 产地 价格 (单位:元) 01      第六条:代理保证金制度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合同销售额百分之 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万元整.如不履行,该合同视为自动取消。该保证金主要用于: 1.市场保护,防止串货.甲方如发现乙方将产品销往 以外的区域,甲方停止对乙方供货,同时对销往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交纳保证金赔付。 2.保证销售进度.甲方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乙方如不能按进度完成销售任务,须按进度进货.如不能按进度进货,甲方将保证金直接扣除,或者甲方按供货价格将未完成的销售额从保证金中扣除后,折算成试剂盒,同时将折算的试剂盒及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本合同解除。 3.保证回款.乙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回款,否则甲方将以保证金充抵差额货款,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4.合同期结束,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给乙方。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签署合同,保证金额度以新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订购方式 乙方制定合理的订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于甲方。甲方在接收到乙方订货传真后,及时组织相应货源,在10个工作日内(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相应货物发给乙方公司所在地或乙方指定地,特殊定单(量大,包装有特殊要求)除外,乙方接收的货物与传真不符时,甲方免费进行更换。 第八条:交提货运费 乙方一次进货额不低于1000元,甲方承担将货发至乙方公司所在地的运费;乙方一次进货额低于1000元,甲方将加收乙方运费45元/每次。如果乙方要求将所订购的货物发往非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必须将收货地址、收货人、邮编、电话等详细收货信息传真于甲方,每一地址发货额低于1000元,甲方将核收乙方运费45元/每次。 第九条:质量标准 1.对于国家监督检验(批批检)的产品按照《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报告》检验标准。 2.对于注册备案产品按照企业注册标准。 3.其他的产品按照企业标准。 第十条:付款 先款后货,乙方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结算。 第十一条:售后 甲方卖给乙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如果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发现或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经有关法定质检机构或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免费调换。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1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 1.2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 1.3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 1.4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甲方因结合其他产品在代理销售区域内进行的本合同约定的仪器投放,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2.甲方义务 2.1为乙方出具销售代理证书,维护乙方销售代理权益; 2.2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2.3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 2.4协助并督促乙方销售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2.5采取有效措施调处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销售代理权; 1.2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量的前提下,优先与甲方签署销售代理合同。 2.乙方义务 2.1当甲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拿下订单; 2.2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2.3必须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量;在本合同期内如连续两个时间区段未完成上述进度销售额,代理权自动取消。 2.4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进行市场宣传及销售活动或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其他同类品牌的产品,不得跨区报价,未经授权不得将所销售仪器串往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销售;一旦出现所购产品出现在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均视为串货行为。 2.5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及统一价格,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6无权代表或代理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 2.7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 2.8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2.9合同期内或合同解除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将该秘密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 2.10若降低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11为促进产品市场销售,应积极配合甲方寻找分销代理商,并积极协调与分销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2.12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销售量后,优先续签下一年度销售代理合同。 2.13乙方必须定期派一至二名员工来郑州接受培训,乙方承担差旅费用,甲方承担培训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应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4、6项约定,甲方收回销售代理证书,取消其销售代理资格,解除本合同;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第2、8、9、10项约定,甲方收回销售代理证书,取消其销售代理资格,解除本合同,乙方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超期付款,未支付相应的滞纳金的;本合同期内未能按进度完成销售量,或在本合同约定的考核周期内未按进度完成销售量且未按进度进货的;直接纯销量低于区域年度总体销量的60%的;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甲方形象的;恶意扰乱甲方市场的。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2.所有合同、协议、备忘录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涉税事宜依照税法及税收政策执行。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郑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有效期限:1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址: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苗拥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机密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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