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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调关系如何处理.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10499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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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调关系如何处理.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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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借调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下属几个子公司,几个子公司之间经常有人员的往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是,若员工与A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根据集团公司的需要,要到B子公司去工作,劳动合同如何处理?若B子公司是借调A子公司的员工,工资由B子公司向其支付,那么工作年限可否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请问:员工借调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如何进行日常管理?答: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的,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用人权,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若在集团与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员工的,就会涉及到直接用工主体的变化,因此相应的劳动合同就要作相应

2、的处理。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原合同的相关义务。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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