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铜仁市漾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贵州省铜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漾头镇茶园村上园、茶园村下园、九龙村土地开发项目
工程地点: 漾头镇茶园村、漾头镇九龙村
工程内容: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土壤培肥等
资金来源: 县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 年12月 10日
竣工日期: 2009年 6 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零贰万肆仟伍佰壹拾玖元玖角柒分 (人民币)。
¥:12024519.97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05 日
合同订立地点:铜仁市漾头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统一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2008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2008年12月10日前提供完整图纸贰套给承包方。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周树攀 职务: 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工程质量,审核工程进度,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登记。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马令琦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批准施工计划,核定工程变更,代表发包方在工程验收资料上签字,审核工程结算。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姓名: 石敦永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陈贵梅 职务: 技术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由发包方安装到位,承包方自行接通分支管线及水、电表,并负责谁、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现场公共道路通行由发包方负责落实,不得发生无故阻碍道路现象,新修便道由发包方实行签字。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地质资料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供壹份给承包方。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本工程施工所需证件,由发包方负责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反包方负责召集设计部门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08年12月15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方管理和保护,若有损坏双方协商解决,若涉及需要转移项目,由发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发包方应办理的手续,发包方负责。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发包方办理有关工程内的手续。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08年12月10日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期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交当月进度计划报表贰份和施工进度计划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求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发包方负责。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自行做好成品的各项保护工程,未验收前发包方不得提前使用,竣工验收后由发包方承担费用及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做好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树木保护工作。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材料堆放整齐,处理好建筑废渣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发包方办理有关工程内的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按时提交进度报表给发包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方7个工作日之内给以批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由发包方审核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方严格按进度组织施工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2009年6月10前必须完工。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实施工程各项的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乙方自行做好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按图纸工程量及建设方、监理、施工方现场签证,据实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钢材、水泥、标砖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市场价据实结算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贵州省2004建筑计价定额及相关调整文件,下浮5%。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贵州省2004建筑计价定额及工程量现场签证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竣工验收后10天内。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完工后支付80%,余款待审计后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需变动更换材料,由设计单位及发包方签字认可。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双方协商。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八、工程变更 以设计单位及发包方正式更改通知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之内,提供肆套竣工图给甲方。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本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范围和时间。
33.竣工结算
33.1 A: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的价格在原合同总价正负3%内按原签订合同总价结算,B: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70%,余款待审计后,发包方扣除工程款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剩余工程狂全部支付给承包方 。
十、违约、索赔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
(1)提交 铜仁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以双方签字及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甲、乙方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本工程的职工(人身)医疗事故险由承包方投保并承担费用。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在建项目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叁本、副本叁本。
47、补充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按合同总价的100%垫资。
2、本工程未验收,发包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进入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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