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集团投资开发的星湖花园工程由甲方中标总包施工,本工程分项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分包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1、 分包工程内容: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于2001年11月设计的8#楼图纸:水施、弱电施、风施、电施有关图纸、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未含报警、广播、电话设备的设备价)。2、 乙方承包范围1) 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未
2、含消防水泵、防爆阀的设备价,工程量算至建筑物外墙皮1.5M。2) 室内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不含预埋管)、安装、调试,含布线及报警广播、电话等设备,工程量从建筑物外墙皮算起。3) 防排烟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含防排烟风机的设备价。(2)投标范围外未包内容:1) 3#、8#楼之间室外连接工程2) 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含管内穿线、线槽配线)3) 镀锌钢管管径大于DN100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4) 消防水泵、防爆阀的价格5) 防排烟风机的价格二、 分包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1、 分包工程造价:暂按投标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审定总结算为准)。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项目结算另行签订补充协
3、议追加合同造价。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三、 工期及质量要求1、 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6月18日竣工日期:2008年10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5天。2、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四、 施工现场代表甲、乙双方均指定一人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问题的处理解决。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安排交叉进度计划,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2 甲方利用现场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担该项所发生的人工费及电费等一切费用。3 在外施工电梯拆除后改用室内电梯所发
4、生的人工费用乙方承担10%。完工后在乙方工程总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4 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5 凡土建图纸已明确的预留洞,由甲方负责预留,如有遗漏,则由甲方负责处理。6 为乙方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和水、电的接驳点。7 负责该工程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设。8 因甲方原因造成对乙方的安全伤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责任: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甲方停工、窝工和工期损失,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奖罚条款(包括
5、补充说明)执行,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3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监理公司组织会议决定如何对丙方进行处罚。4 乙方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工程竣工资料,接受甲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深圳市档案馆要求装订成册,以备交工和检查。5 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乙方承担10000元费用,生活用水、用电乙方承担5000元费用,两项合计15000元
6、。从本工程开始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完工后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6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现场材料时,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办理有关合理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违章作业,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检查,甲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按管理规定处罚。8 所有楼面、墙面正常安装洞口的堵洞费用乙方按 3元/个包干,由甲方负责堵洞,完工后在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支付给甲方。9 材料、设备超出甲方现有垂直运输机械的负荷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垂直运输机械,其费用
7、由乙方承担。10 乙方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乙方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000元,从本工程开始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完工后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11 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悬挂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时恢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12 双方均应教育职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确因施工原因损坏了对方的成品,应按价赔偿。五、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 甲方按建设单位结算价下浮2%与乙方结算(不包含设备费),
8、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2、 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工程款给乙方。3、 工程款支付办法:1) 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18日前申报工程进度表,甲方7天内审批并出具委托付款证明给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当月的工程款给乙方。2) 工程竣工时,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7%给乙方,余款3%为质量保修款,保修期满后第14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委托付款证明给乙方。3) 因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造价,由甲方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并追加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与
9、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六、 工程结算:1、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有可调价合同(详见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甲方投标预算书)。以下情况发生,按本条款第2、3项的约定结算:1) 投标预算书的工程量与施工实际工程量有差异的;2) 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3) 本合同第一款工程承包范围外未包含的,而甲方再行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4) 施工期间,建筑材料涨价(但涨价幅度小于2%时不作调整结算)。2、 工程结算原则:1) 工程决算由甲方直接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结算总造价。2)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结算总造价结算。3、 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及遵守甲方与建设方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编制工
10、程结算。 七、 保修:1、 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2、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为年。3、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内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八、 其它条款:1、 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应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缴纳管理费用。2、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条款,任保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贰年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5、 本合同双方约定送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备案。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工程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