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高昌店村土地所有人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流转承包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高昌镇高昌店村村西旧大道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流转期限为30年(自2016年9月10日至2046年9月10日),乙方经营范围为种植和养殖业。
二、流转金乙方按每年一次付给甲方,由监管方负责发放,(按每亩900斤小麦计算,价格按国家当年的收购价),为保证甲方的合法利益,流转金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人民币,每年9月10日前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立合同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亩。
三、租赁期间,周边地块流转金高于本合同流转金时,乙方自动调整至周边同等价格,期间如有国家征用等情况,地面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款归甲方;乙方必须保护好土地,不能造成人为流失,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协议,合同期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须提前一年告知甲方,期满乙方如不再租赁,须恢复地貌至能正常耕种;本合同每10年按情况修订调整。
四、乙方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抵押,一切为乙方的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国家政策性补贴由甲方享有,乙方因经营协调的国家项目资金或补贴与甲方无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监管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高昌店村土地所有人
乙方(承租方):
监管方:唐县高昌镇高昌店村村民委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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