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70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2013-09-00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子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2.2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年租金: 元人民币。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
2.3租金按(季)结算。以(转账)方式缴付下一季度的租金给甲方。
2.4首期租金:乙方应在免租期结束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2.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须甲方支付押金30000元(叁万元整)。
2.6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3.2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租赁期内向第三方(不含甲方的关联公司)转让房屋时,须提前通知甲方。
3.4租赁期届满,且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应提供[10]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宽限期的租金比照上月租金按日计算。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按时交纳租金
4.2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4.3因使用需要,乙方可自费对房屋进行了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并且,乙方从事前述行为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若需拆除上述添附物乙方负责自行拆除,但拆除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未拆除部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4.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非关联的第三方使用。否则,子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使用不当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6 乙方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谁、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在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4.8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4.9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10 乙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者违反政府法律、法规,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2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尚未履行的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逾期交租金的,每日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预期[30天]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一方仍需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
5.4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因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5.5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且租赁关系未延续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回甲方,并支付宽限期内的相应租金,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
5.6甲方一句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搬迁完毕并交回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缴占用期间内租金,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
5.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8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他政府行为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该等事项的正常开展。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正义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正义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挺过友好协商解决正义,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正义解决方式:
(1)将该正义提交[拉萨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拉萨]进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相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 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七条 税收
7.1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8.4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如双方未对房屋在租赁期届满后的继续使用提出异议而又未能及时另订合同的,则双方租赁关系视为延续,租赁期为不定期,租赁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直至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为止。
8.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8.6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8.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果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85000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8.8双方便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址:拉萨市国际大酒店6楼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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