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CD楼宇液晶广告机媒体的合作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城实经营的原则,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二、合作地址:(1) ;三、合作期限:2013年 5 月 1日始至 2018 年 5月 1 日止,共 五 年。四、投资方式: (1)甲方提供LCD广告机的摆放位置;提供广告机电源; (2)乙方出资购买LCD广告机及其正常运行的附属设施、负责大屏运行的广告招商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3)甲乙双方以分配广告时间的方式合作,双方各占正常播放时间的50%;如合同期满双方无继续合作意向,LCD广告机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属乙方。
2、五、经营权限:本广告位的所有经营权由乙方全权行使。由乙方全权负责与客户洽谈、签约及相关经营事宜。甲方的播放的广告片源须经乙方进行统一合理均匀的分布于各个时段;如需制作另付制作费;甲方50%时间段的广告时间只限本方内部企业或相关项目的广告;甲方不得擅自将自己的时段转让给第三方;且当天剩余时间不能累计至第二天或以后,在当天休屏前未使用完时间将自动作废。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乙方LCD广告机安装施工进行现场协调和指导,以便LCD广告机安装的顺利及安全进行。 (2) 若因不可抗拒的各种原因导致广告发布无法进行,甲乙双方无条件按比例放弃所有时段。 (3)在合同期内乙
3、方负责LCD显示屏的全部维护工作。 (4)甲乙双方在各自负责维护的项目时,须向对方通报维修时间,告知损坏部位及具体设备,并确保小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大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完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各自负责。 (5)乙方在负责保养维修LCD广告机时,因施工而产生的自身物料及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发布国家禁止的广告,如有违犯,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约,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甲方或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在LCD广告机正式建造及运营期间,如果因为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等问题导致显示屏拆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八、争议与仲裁: 在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设广告屏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九、此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广告位置效果图_叁_张。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 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