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轿厢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张家界市信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乙方:张家界品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所管辖的维港十字街电梯广告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广告位置: 电梯内框架。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肆佰元整(400元),共计租金 元。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清,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续签。四第一年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以方便乙方安装广告。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施工和安装费用。
2、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七甲方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如甲方在合同期内退出上述小区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八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九如遇甲方改造、扩建,甲方应在改建、扩建完后将因此导致广告无法发布的,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十一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