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舞美制作委托合同书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总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简称“项目”)舞美制作,包括:亚克力制作,技术和人力配置以及相应服务等,具体制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项目报价单。本节目时间:2012年2月 9 日;本节目地点: 。 二、委托项目工期乙方应于 2012 年 2 月 7 日进场作业,于 2 月 9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验收。因甲方验收不予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直至验收通过。三、委托项目费用(一)本项目制作费合计为人民币元()。金额的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甲方在乙方完成制作并经
2、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12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本项目制作费。四、委托事项(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项目的要求,以提交项目报价单的方式,向甲方提供项目制作所必需的材料、器材、设备、人力成本等细目,并提出报价。(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报价单经甲方核准确认后,将视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据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器材、设备和人力。(三)本合同不具备甲方与乙方制作、施工人员产生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或者其他雇佣关系。五、制作质量(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以及施工图纸和说明,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制作质量和安装质量。如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标准或随意变更数量与尺寸,乙方须予返工,直至符合标准,由此所发生的材料、人力等
3、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经济损失等,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及进程予以监督考核,并于项目结束后将监督情况及考核情况通知乙方;因乙方员工迟到、早退或者消极怠工,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的,经甲方告示后未能改正的,甲方有权每天每人向乙方扣除200元工程款,此款项从项目结算款内扣除。 六、安全生产(一)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乙方在组织现场施工前,应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施工人员进
4、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员,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并须将上述有关措施、预案、培训及责任人与监护员的姓名等书面材料报备甲方。同时须将电力作业、登高作业、明火作业、使用2吨以上电葫芦等特种行业上岗证书,提交甲方或场地方审核备案。(二)乙方应极其重视消防安全。施工中对木质等易燃材料,须按消防技术法规使用有效的防火涂料;动用明火前,应提前向甲方或场地方提交书面动火申请和明火人员作业上岗证书,指定安全监护员,清理现场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在征得甲方或场地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用明火;作业现场严禁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用品,严禁吸烟。(三)乙方应极其重视用电安全。施工接电前应预先核定
5、载流量,主动向甲方或场地方提出申请,配备使用合格安全的接电装置,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配备绝缘器材装备,按章有序操作。(四)乙方应极其重视装台、拆台的登高作业安全。装台、拆台登高作业人员或使用2吨以上电葫芦人员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使用带有安全绳索的工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有序进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须全部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和吊装现场四周须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并有专人监护。(五)作业现场如有多家单位同时作业,乙方应服从甲方或场地方调度指挥有序作业,禁止交叉立体作业。(六)乙方须使用质量合格性能完好的材料、设备、器材。(七)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和行业要求购买相应的人身、财产、第三
6、者责任等保险,购买保险费用和其他支出等均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如违反安全生产之相关规定、或因乙方重大过失,所引发得自身物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项目进程或造成甲方物损或人员伤亡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追究经济赔偿;再由此受到任何第三方追索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消除影响,补偿甲方经济损失。七、现场管理(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乙方应在甲方项目经理的统一协调下组织施工,有计划地安排设备材料进场、进度控制、制作和安装衔接及拆台退场等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二)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法制教育,派员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7、,预防材料、器材、设备等失窃,并须对乙方人员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应将现场制作人员名单或证件照相提交甲方或场地方制作出入证件,乙方人员应持出入证件进入作业现场,接受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区域用餐,不随意丢弃杂物。(四)甲方项目如有多个当事方共同参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与其它当事方共同协调友好合作,乙方如与其它当事方出现争议,以甲方最终意见为准。八、安全监督甲方项目经理或安全督查员为甲方现场代表,有权督查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器材、设备及操作规程,对材料、器材、设备的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改进。如乙方无视甲
8、方意见执意违章操作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九、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起诉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予以转包、分包,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二)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支付款项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三)如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成委托项目或不能保证制作质量,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返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损坏赔偿义务的,该赔偿费用首先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四)因法定不可抗力的情形、
9、政府行为或上级主管机关通知或规定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合同。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在上海市徐汇区签订。甲方: 乙方:上海派河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
10、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
11、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
12、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