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乙方: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合同签订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且经乙方股东会决议(见附件)乙方同意将公司的百分之九十股权转让给甲方(包括其拥有的矿山的采矿权、经营权及收益权),就公司重组相关事宜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一、乙方概况乙方全称:瓮安县高水乡香沟高岭土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采矿权证号;C5227002010127120087780矿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3018563.52,36421876.96 2、3018563.51,36422926.97 3、3017473.51,36422926.96 4、3017063.51,3
2、6421613.95(1)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评估报告、村委会及村组补偿协议、原有矿山路、水土保持合格等有形或无形资产(附资产清单)。二、并购方式1、由甲方出资人民币2138万元(贰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收购乙方90%的股份并取得乙方公司所有其它资产的百分之九十所有权,对新公司进行控股和负责经营管理。2、乙方保留10%的股份,按比例共担风险,负责协助协调工作且不再投入资金。3、本合同签订之前的债务、新公司的原股东的股本金等,都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来债务和纠纷未处理完善,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和付给第三方,或者解除
3、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乙方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委派的协调人员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负责政府、当地老百姓的协调工作,以及变更原公司为新公司的后续工作等。三、管理模式1、由甲方负责经营和管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金、交通工具、设备等由甲方负责投入。2、按照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办法,制定的制度,出台的政策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采各项协调工作,完成全部变更手续的后续工作。四、付款方式公司的90%股权转让款共计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21380000.00元)。1、第一次付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交纳股权转让金 万元整人民币。机械设备进场3日内
4、支付 万元。2、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办理完善其公司章程修改、股权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并完成采矿证过户及公司其它所有财产权利所有人的变更后,在三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金 万元整。3、第三次付款,在第二次付款后的壹个月内,若无任何矿山债务纠纷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事件发生,则甲方在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由甲方支付乙方转让原公司的股权款额;2、本合同签订后即时拥有乙方公司及其所有资产的百分之九十的所有权,包括对矿山的开采权、经营权和收益权;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矿山生产、经营、管理、销售交由甲方全权负责;4、负责制订对矿山开采、洗选厂的建设和投入的计划及实施。六
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向甲方收取90%股权并购款,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支付乙方股权并购款,乙方有权自动解决合同且收回甲方90%的股份。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股权并购款不予退回,由此给乙方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2、乙方承诺该矿山和第三方无任何抵押关系,并承担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债权债务。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私下与第三方合作,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4、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资料、证照、手续,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5、本合同签订后,即时、迅速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并依法向招商局和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备案。6、本合同签订后相关手续未变更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生产、
6、经营工作,负责协调好当地政府、村民等关系,给甲方履行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因纠纷引起矿山不能正常生产,甲方有权拒付并购款或者要求解决合同并赔偿损失。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整人民币。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如果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7、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8、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
9、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
10、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