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
姓 名
性 别
单位名称
本人意见
(请在选择序号前的“□”内打“√”)
□1、转为杭州人才市场个人托管;
□2、转为杭州人才市场 单位托管(该单位须已在杭州人才市场办理单位人事代理);
□3、转 人才服务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等省、市(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调转或托管;
□4、转本市 用人单位管理(须本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
□5、转本市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须具有本市非农户籍);
□6、退休退职,转本市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管理;
□7、其他: 。
本人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盖 章
(请在选择序号前的“□”内打“√”)
□1、按照本人意见转移人事档案(选择此项,本人须已在本人意见栏中进行选择并签名确认);
□2、 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为杭州人才市场个人托管(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为杭州人才市场 单位托管(该单位须已在杭州人才市场办理单位人事代理);
□4、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 人才服务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等省、市(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调转或托管;
□5、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本市 用人单位管理(须本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单位);
□6、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本市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登记;
□7、退休退职,转本市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管理;
□8、经与本人联系,本人要求档案转往 ;
□9、本人无法联系,档案转为杭州人才市场个人托管(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0、本人无法联系,档案转往 ;
□11、其他须说明事项: 。
*档案管理费由单位承担至(请使用大写) 年 月(必填)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联系电话:
须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档案托管单位与人事档案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解除单位档案托管关系:
①还未归档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包括单位首次签订至最后一次续签的劳动合同)及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复印件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其他应归未归档案材料;
②《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可以在“杭州人才网—人事代理—常用表格”中下载)。
注意事项:
①《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需经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盖章确认档案转移处理意见和管理费承担意见后提交;
②档案托管单位与劳动合同实际签订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及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由原劳动合同实际签订单位提供,《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③退休退职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
④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在职人员,因特殊原因要求转移人事档案,解除单位档案托管关系的,须提交《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且须在“单位意见栏—其他须说明事项”中说明劳动合同未解除,要求转移人事档案的原因,还未归档的劳动合同可以同时提交归档;
⑤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有事实劳动关系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
⑥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未报到就业人员,须提交用人单位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及《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
⑦特殊人员,如与单位没有实际劳动关系,系档案挂靠或养老保险代缴人员等,须提交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人事档案转移确认表》。
2、 档案托管单位在提交以上材料解除单位档案托管关系后, 人事档案当事人或新接收单位须及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局办理相关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1)不转出本局,转为个人托管的,人事档案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本局个人人事档案管理窗口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也可以凭人事档案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2)不转出本局,转为其他单位托管的(该单位须已在本局办理单位人事代理),凭人事档案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该单位同意当事人人事档案单位托管的介绍信、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就业登记表》办理新单位托管手续。
(3)转出本局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局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①人事档案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转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转往本市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④转往本市以外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转往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
⑤转往本市新接收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市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本市其他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
⑥转往本市以外新接收单位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转往地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调档函》;
⑦退休退职,转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⑧参军入伍的,还须提供人武部门参军入伍调档函件;入学的,还须提供学校入学调档函件等;
⑨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注意事项:
①以上所述提交材料也可以由原档案托管单位在提交解除单位档案托管关系材料时同时提交办理;
②人事档案新接收单位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须通过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调转人事档案,并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③人事档案转往本市以外单位管理的,原则上均需通过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转人事档案,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直接调转人事档案的,该调档单位须在当地机要交通部门办理机要开通手续,能够通过机要途径转递人事档案,方可直接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转人事档案;
④如有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人事档案转出本局,户口或党组织关系也必须提前或同时办理转出手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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