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甲方):白沙七坊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拆迁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中国电信管道线缆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征用拆除依据甲方因七坊镇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需对乙方在拆除范围内的中国电信管道及线缆进行改造拆迁。第二条:被拆迁管道线路补偿金额情况被拆除的杆路及线缆是乙方所拥有的位于七坊镇政府大门至高石村桥路段间的中国电信杆路及线缆。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杆路及线缆拆迁补偿费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
2、。上述补偿金额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干费用。第三条:补偿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拆迁补偿方式为一次性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将补偿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支付给乙方。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款后全力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拆迁事宜。必须在2个月内恢复管线建设。第五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银行账号:106240800000122 银行账号:2201027329200013860户名:白沙七坊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开户行:白沙农合行七坊支行 开户行:工商银行白沙县支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