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JTNJ-2010012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济南和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局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生产品牌
备注1
1
PB管(盘管,热熔连接)
De25
米
12887
14.61
188279.07
瀚宇
2
PB900 等径三通
De25
个
1440
5.39
7761.6
瀚宇
3
PB450 弯头
De25
个
640
4.06
2598.4
瀚宇
4
PB900 弯头
De25
个
960
5.38
5164.8
瀚宇
5
内螺纹过渡接头
De25
个
1680
23.02
38673.6
瀚宇
6
内螺纹900接头
De25
个
240
27.49
6597.6
瀚宇
7
PB过桥弯
De25
个
600
14.06
8436
瀚宇
8
PB直接
De25
个
3000
3.29
9870
瀚宇
小计
267381.07
总计(人民币):
¥267381.07元(大写:贰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壹元零柒分)
注:合同期内,单价保持不变。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GB/T19473.2-2004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JAJB-0301经八路高层住宅工程管材采购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测报告。免费技术指导,免费提供四套热熔设备(含热熔头、剪刀),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东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东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式发票15日内付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济南和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章):中铁十局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经三路83号 住 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7号
邮政编码:250001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86-531-86054856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农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154101040012007 帐 号:
签订地点: 济南市经八路2号院高层住宅工地
签订时间: 2010年 1 月 28 日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