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上海陆荣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户外移动广告车发布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 “ ”户外移动广告车发布(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委托乙方就合同期内对以上户外移动广告车内容进行日常维护、巡视及管理。第二条 合同标的1、 制作媒介: 户外移动广告车 (一面彩屏播放,一面喷绘+滚动字幕,一面喷绘) 2、 尺寸: 喷绘画面侧面尺寸4.9米x 1.5米 背面喷绘尺寸 1.47米*2.45米 电子屏1920*1080dpi3、制作发布地点: 甲方
2、提供移动车行驶路线 4、制作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15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期间,共发布 天(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赠送 天广告车展示时间) 共计发布 天。 5、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效果图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样稿。6、 发布事项:i. 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包括路政、城管、绿化市容局,工商局等相关广告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户外移动广告车的正常发布;ii.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个 工作日内按附件效果图及本合同要求完成户外移动广告车发布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第三条 合同价格1、本合同总价为 , 大写: (以下称合同固定价款),该固定总价已包括合同期内户外移动广告车发
3、布的保险、安全保障、维修保养、日常管理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一切税、费,除该固定总价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1、 甲方与乙方签订广告车发布合同的第一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款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乙方在每次收款之前均应向甲方各方开具与合同内容以及金额一致的有效发票。第五条户外移动广告车的维护,维修,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负责甲方户外移动广告车的日常巡视工作。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必须遵照本合同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2、 甲方有权依合同约定监督检查所委托的户外移动广告车发布事宜;并对乙方的合理工作要求给予配合;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
4、方有权依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和追索约定的户外移动广告车发布费;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户外移动广告车明显不合理处提出修改意见;3、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保证顺利履约的能力情况。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就合同固定价款的3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本合同规定时间三十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时计算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如甲方无故未能如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就其未支付合同价款的3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九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事项1、 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完成.2、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 方: 乙 方:上海陆荣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盖 章: 盖 章: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公司帐号: 公司帐号:日 期: 日 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