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渣土场内转运协议 合同编号:FWL03ZLSB01甲 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城南新区阜王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项目经理部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外运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名称:S305史庄至李庄段改建工程施工现场渣土场内转运二、 单价及包含内容1、渣土分包综合单价为 元/车,此单价包含土方场内转运的运输费、机械燃油费、道路场地清理费等一切费用。2、协议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力、机械设备、辅助材料、
2、大小临时工程、安全、环保、税金、风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和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三、工程量的确定 渣土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计量为结算依据。四、合同工期及要求工程的施工时间及方式由甲方决定,听从甲方的工期安排。五、结算方式1、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经甲方职能部门验收,一周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剩余20%工程款待业主单位认定清理完毕后支付。2、税金:由乙方缴纳并在当期结算时向甲方提供当期结算价款发票,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不能出具,甲方财务部有权终止付款直至乙方出具合格税务发票。六、双方责任1、甲方权利和义务(2)负责土方工程量的
3、测定及工程现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施工方案的制定。(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情况等。(4)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2、乙方权利和义务(1)运输车辆除了甲方开挖范围之外,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政府、个人、单位等干预现象,均由乙方负责解决。(3)乙方必须注重文明施工,弃土运离后及时平整场地、清理现场,同时应接受甲方对其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七、违约责任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不结算工程款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2天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施工人员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八、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 乙方:城南新区阜王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项 目经理部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