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平江项目定向开发书 深圳市启腾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合作定向开发协议书甲方: 平江宏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和共赢共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定向开发的平江县茶厂地块项目2#栋,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项目宗地位于民建北路与启明路交汇处(具体见附图),小区建设用地及建设规模按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2、项目内容:项目为平江县茶厂地块项目住宅小区,控规指标为容积率3.2其中按总建筑面积的18%建设大型商业及住宅商业铺面满足生活必须的配套。二、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为甲乙双方合作定向开发商品房住宅区项目。甲方负责项
2、目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建设的监管工作。三、项目价格1、该项目提供甲方住宅111套,总面积约11404万平方米,认购均价为 元/m,此均价包含房屋建筑及电梯、给排水、配电、通讯、安防、小区景观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具体的工程范围及其质量标准内容详见附件。该项目的购房合同及办理房产证中所涉及的应由购房业主所交纳的各项政府规费及税收(如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契税、印花税)不包含在此均价内。2、乙方认购之外的住宅及商业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受协议约束,全权归甲方所有。四、付款方式乙方负责已确认购房客户购房款的收集,并按照合作项目进程,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具体支付办法如下: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3、,并在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待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3、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4、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5、该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在移交钥匙前,乙方须向甲方全额支付剩余的10%。6、以上未约定事宜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五、项目工期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60日内开工。2、自项目工程主体桩基础开工后18个月内,甲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并办理好竣工验收合格证。3、由于
4、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的原因造成延误、因不可抗力因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乙双方重新确认交房期限。六、质量标准1、住宅楼建设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和国家相关法规、质量标准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3、具体交房标准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乙方认同的户型、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定后,方可更改。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及工程进度合理使用乙
5、方给付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乙方有权对全过程进行监督。3、甲方负责该项目地块的所有规划、施工的报批手续,并组织施工。4、甲方在该项目建设开发达到预售条件并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负责分户与乙方员工签订购房合同,并有义务在15日内与乙方购房通知书上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5、乙方员工的付款手续(含一次性付款和按揭)及产权办理均由甲方与认购员工直接交接办理。6、甲方按乙方书面确认的房屋套型及面积进行开发建设,甲方交付给购房者的最终面积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作为每套房屋最终结算依据。7、项目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
6、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乙方负责向购房者解释。8、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内道路、景观及绿化等公共设施工程,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已约定的购房款范围内。9、甲方应按项目的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二)乙方的权力义务1、乙方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房屋的套型有选择确定权,参与和确认总规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编写工作。2、乙方对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监督权,有权对工程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针对该整改意见作出合理答复,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材料。3、乙方成立员工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并派出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及乙方建房领导小组与甲方联系,解决本项目开
7、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4、乙方有权制定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房屋的面积和选购顺序等办法,在乙方将确定的购房者名单交付甲方后,甲方与乙方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确定的示范文本)。5、乙方有组织本企业员工定向认购本项目内的商品房的义务,并有配合甲方进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义务,乙方保证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员工签订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6、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付款,需向甲方支付项目逾期付款额的5作为违约金。2、乙方如在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法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则甲方所收的房款不再退还,并按照项目定向开发单位总价款的5
8、作为违约金交付给甲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甲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滞后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款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按乙方已付款的8进行处罚,滞后二个月以上,按乙方已付款的10进行处罚,该项目逾期六个月时,乙方有权撤销合同,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当期利率和上述条款计算,向乙方支付相应利息和处罚金。4、如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未摘牌或因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的合同未履行或违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1、本协议自取得该项目地块国土证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必须变更协议内容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双方协商具体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4、本项目开发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十一、附则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