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维修程序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4、“送修单”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5、“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二条、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3、在更换车辆配件时,甲方人员(除司机外)必须在场,维修完后司机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注:车辆发动机大修后,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两万公里;4、在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5、乙方在保养甲方汽车时,必须使用原厂专用配件;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甲
3、方每月10号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维修费用;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服务;3、乙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乙方应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意外情况,须及时与甲方沟通;6、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8、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注: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厂家配件,须在送修单签字;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4、 2、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 车开出厂外;3、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1、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3、如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任何第三方维修;(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依旧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第八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