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805844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量大201719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1月12日中国计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代表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

2、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第三条 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管理的制度。学校成立由校长,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的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合同的指导、监督检查,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二章 合同分类归口管理第四条 教育合作合同,是指学校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创建培训基地、共同从事科学研究、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而签署的合同,主要包括合作办学合同、联合培养合同、战略合作合同等。教育合作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授权合同业务履行部门或业

3、务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和管理。第五条 经济合同,是指学校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签署的,以经济交往和资金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合同、修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经济合同根据不同类型,由学校授权相关部门签署和管理。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条件的经济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一)基建及相关的工程设计、规划、管理等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授权基建处签署和管理;(二)修缮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授权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和管理;(三)采购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授权实验与资产处(采购

4、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和管理;(四)商业用房和周转房租赁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授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和管理;(五)其他经济合同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合同业务履行部门签署和管理。第六条 人事与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合同和劳动(聘用)合同两类。人事管理合同是指学校与社会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合作单位签署的,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各类协议,主要包括人事代理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动(聘用)合同是指学校与在编教职工、非事业编制人员签署的,证明学校与其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合同,主要包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一)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经学校授权,由人事处

5、代表学校签署和管理人事管理合同(不含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聘用)合同;经学校授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签署和管理劳务派遣协议。(二)校内用人部门与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签订各类工作合同,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授权用人单位签署和管理,并报人事处备案。第七条 科研项目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教职工在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进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过程中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学校授权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核、签署和管理。第八条 校内管理合同,是指学校及其职能部门为实现办学目标、履行教学管理职责,与校内教职工或者在校学生签署的各类协

6、议。主要包括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或进修协议、教职工出国研修(工作)协议、校内周转房租赁协议、水电气使用协议等。校内管理合同由合同业务履行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签署和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类型合同,应报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合同管理办公室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合同期限、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并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授权合同业务履行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和管理。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十条 建立合同调查制度。合同签订前,合同业务履行部门须对合同对方履行调查工作程序,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出具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按照合同审

7、签要求,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一)由学校内设机构承办的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合同业务履行部门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后,合同业务履行部门须报送合同正本一份到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二)涉及重大合作关系的合同,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应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合同管理办公室,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决策后,经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合同签署后,合同业务履行部门须报送合同正本一份到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二条 合同有关审核单位的审核内容主要如下:(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立项情况、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涉及多个职

8、能部门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会审。(二)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法律审查,对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等。(三)合同管理办公室对法律顾问提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进一步分析。第十三条 建立合同履行定期评估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督促合同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第十四条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合同履行中发现问题或风险,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的,合同业务履行部门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审查。对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对方违约的合同,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方案,采取必要措

9、施,降低学校损失。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与计财处核对、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按合同约定结算相关价款。第十六条 建立合同文本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情况,合同终结后应及时办理销号、归档手续。第十七条 建立合同信息安全保密机制。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的,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应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保密承诺,有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合同秘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履行过

10、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问题的,合同业务履行部门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告,经学校授权批准后,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九条 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校办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直属、附属单位,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公司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二)承办单位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三)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四)承办

11、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未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等,对学校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五)合同审签部门、管理部门、履行部门和有关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六)未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签章确认,擅自给对方签收单据,或者私自补签单据的; (七)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或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八)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以及教职工个人,未获得学校委托或授权的,一律不得以学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或校内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计量大学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