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工除尘设备购销安装合同书甲方:乙方: 甲方需采购的木工除尘设备,乙方在综合考虑甲方的各种情况下,为乙方所做的设计方案,甲方予以认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甲方新建的木门生产车间所需的净化除尘装置,乙方进行了方案设计,即采用中央除尘系统。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1、承包方式: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运输、包调试等的大包干方式;并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2、承包范围:由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中的全套装置,详见后附工程明细表。三、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30%;除尘器进场,支付合同额的60%,全
2、部工程完工经甲方试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质保金5%,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注:甲方试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四、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按本合同后附工程明细表中所列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并在 -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各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排放口达到环保要求。2、目前的木工机械及增加的木工机械达到吸尘风口28m/s,以保证清洁生产,保障操作人员的健康。3、除尘设备能长期连续可靠运
3、行,不影响生产。4、乙方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国家环保法规及环保设备规范搞好安装调试。5、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和过滤棉,其他配件免费更换。乙方终身维护设备,每年至少一次维护,免收工时费。六、甲方责任:1、甲方派人协助安装并解决乙方2-3名安装人员住宿。2、安装设备的场地,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先平整场地,提供安装用电源及照明,电控箱以外的接驳线等。3、安装过程中如打墙孔、拆墙、泥土修补、搭棚、清除泥土及垃圾等均由甲方负责。4、甲方提供现场叉车,七、乙方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若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及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 20%的违约金2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要求,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并满足规定的货物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5、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20%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保证如若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
5、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排除,不能影响甲方生产。7、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及日常维护人员1-2名。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未按合同条文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一切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双方在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作为约定管辖。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注:后附技术参数表及设备报价表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
6、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
7、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
8、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
9、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