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涵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G-2-3-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路桥孝汉大道三期工程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孝昌县保成水泥制管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孝汉大道三期工程。
2、工程地点:孝汉大道三期工程。
3、供货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10年4月1日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涵管、倒虹吸管。
第三条 材料清单
序号
型号
数量(米)
单价(元/ 米)
壁厚(mm)
等级
备注
1
Φ500
161.4
100
50
Ⅱ级
平口管
2
Φ1000
157.4
420
100
Ⅱ级
平口管
3
Φ1250
155
500
120
Ⅱ级
平口管
4
Φ1500
93
800
140
Ⅱ级
平口管
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材料检测费用;运输费、运输损耗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装卸费:乙主负责装货费用,甲方负责卸货费用。
3)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2、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预制钢筋砼管。乙方应在预制完成的钢筋砼管管壁上用红油漆标注“湖北路桥孝汉”。
3、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
4、其他要求
⑴钢筋砼管无蜂窝、麻面、漏筋。
⑵钢筋砼管回弹值满足设计要求。
⑶每批材料进场后甲方在7天内出具“材料质量认可书”,根据“材料质量认可书”来判定材料是否合格,是否可以支付。
⑷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含钢材、水泥等材料),如不合格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则乙方之前所作的钢筋砼管一概不予验收。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北路桥孝汉大道三期工程 孝昌保成水泥制管厂
SG-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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