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胶板购销合同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太原 需方: 山西建工总承包炉窑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12年 6 月 10 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采购木胶板事宜签订如下购销合同: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1、 以 交通学院 项目部和供方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据入库挂账结算。2、 供货时间 2012.6.12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51200.00二、供货方式:供方所供的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价格合理三、需方对供方材料的质量要求:1、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需方按有关的说明书进行验收
2、。2、该合同中的木胶板周转次数要求达到周转五至六次,如检验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需方可要求供方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果验收不合格,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四、运输方式:供方负责将合同中所购的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施工现场,运费、装车费由供方承担。五、交货地点:晋中市山西省高校新校区西南部 六、货款结算方式:货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完税的供货发票,经需方相关部门确认,于下月10日前支付结算额的80%。工程结束后在一年内付清所欠金额。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八、违约责任:1、如果货到时间、数量、质量、规格等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有权要求退货,责任由
3、供方承担,如造成需方工程延误的损失费用由供方全部承担。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不依照合同约定忠诚履行合同的,双方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外,并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十支付给对方。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2、供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供给货物的,需方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三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时失效。 供方(盖章): 需方
4、(盖章): 地址: 地址:负责人: 负责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木胶板购销合同评审(修订)记录表评审单位:炉窑分公司 2012年6月10 日 编号: 工程名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3#-5#教学实验楼 供货单位山东省郓城县木业有限公司购货名称木胶板规格型号1220*2440*150合同履 约时间2012 年6月12日质量目标合 格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付款前供方开具完税后的供货发票。 评审部门评 审 意 见评审人项目经理市场经营科工程技质科财 务 科物资设备科办 公 室评审结论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木胶板购销合同书 工程名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3#-5#教学实验楼购货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炉窑分公司供货单位:山东省郓城县木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