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客运车辆吸纳经营合同甲方: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了维护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和发展,在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一、农村客运车辆经营形式(一)乙方将小型客运车辆归属甲方经营,车辆牌号为云Q ,厂牌型号: 车,已取得- 运政管理所核发的线路牌证,经营线路为 至 。(二)乙方经营成本自理,按月结算、自负盈亏。(三)甲方在设有客运售票的站点为乙方代售客运车票。二、车辆管理费用和缴纳办法(一)车辆经营管理费:-元/月(二)车辆安全例检验费:元/次(三)需由甲方代为缴纳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据实缴纳(四)安
2、全保证金3000元三、经营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四、权力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1、甲方对乙方进行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营运调度管理。 2、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机械常识等教育培训和学习。3、为乙方的车辆经营提供服务,即:办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等车辆营运手续。4、受车辆经营人的委托代办车辆的安全统筹保险业务工作,积极参加解决乙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客运纠纷、依法维护车辆经营人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5、监督乙方车辆强制二级维护,监督检查车辆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规定技术等级标准。6、当月客运票款次月25日前
3、结算,保障扣除各种个人应承担部份外足额兑现到经营者,不予拖欠。7、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规定线路运行进行管理。对约定在甲方站点售票发班的还应遵守。(1)因乙方的原因无故停班(未取得安全例检合格证,未按规定保养,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无故停班费50元,并向乙方收取该车班次往返收入的100%顶班费用。(2)乙方车辆必须在发车前30分钟进站,每迟到5分钟,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及时与调度联系说明情况;造成延时发车的每2分钟罚款50元,行车途中如有甩客买客等现象,出现1次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交运管理部门处理。(3)乙方拖欠管理费,经甲方多次催收,乙方既不交纳也不提出具
4、体解决办法的,甲方有权利终止经营者的车辆经营行为。(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向行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和投诉。2、乙方有权根据座次清单的客票收入情况查阅营收资料,要求甲方依归兑现,及时结算。3、按行业管理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车辆管理,并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4、自觉遵守和维护营运秩序,礼貌待客、文明行车、保障行车安全,自觉接受交警、运政和企业内部的路检路查、和限速签到。5、车辆营运前必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整洁,并按期办妥办齐机动
5、车辆的各种保险。6、乙方车辆必须在(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怒江分理处)办理安全统筹(保险)业务,按时交付统筹保险金,不得让车辆脱统。7、乙方不得随意转包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时,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获得甲方的同意后,按甲方规定办理车辆合同终止经营手续。8、合同期内,乙方因故而需终止合同的,或特殊原因需暂时停驶的,乙方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批准,并交清各种国家规费、税费,禁止乙方擅自停驶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服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甲方有关车辆营运调度、车辆技术、安全、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信誉,影响生产秩序,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合同。五、 违约责任及处理(一)甲方如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经营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三)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运行所有二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3%计算滞纳金。六、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条约(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双方协商解决。(二)本合同共五页,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附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管理规定甲方:乙方: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