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国际货运代理协议XXXXXX有限公司与_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二零一四年XXXXX国际货运代理协议合同编号:_甲方(委托人):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均声明已经对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专业术语、名称和表述充分理解,就国际货物代理运输事宜自愿签署以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提供甲方在_地区的货物 进口 出口运输业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 选择具备资质的安全、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2、 办理海关及其它与本协议相关
2、的手续;3、 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4、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5、 把货物交给承运人;6、 货物的拼装;4、 从承运人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它们交给甲方;5、 及时提供船期表和二程信息;6、 跟进、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书面告知甲方货物去向;7、 代表甲方承付运费、关税税收等费用;8、 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外汇交易;9、 上述各项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运价咨询、进出口货物舱位/箱位洽订、储货、收货、发货、报关、单证缮制、取单、送单、调货、装箱、拆箱、报验等;10、 与货物国际运输有关的其它业务。第二条 委托书 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委托书应盖章(公章、业务专用章或订舱专用章)并由业务
3、人员签名。没有盖章和签名的,委托书无效,乙方应当拒收。第三条 资质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业务经营资格证书,否则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4.1甲方负责提供海关、商检等申报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甲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单证、资料均真实有效。4.2在货物出运过程中,甲方如更正有关资料,将及时出具书面通知。4.3甲方承诺并保证货物中不夹带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货物。第五条 业务员的固定性 双方将各自具体操作的业务人员名单、电话、传真、邮箱、联系地址等信息书面告知对方,以便加强和稳定联系。双方应当保证业务员的固定性,如有变动,
4、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第六条 出运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出运通知,通知应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启运港、目的港、操作日期、出运日期、价格等信息。 第七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甲方将货物依如下约定交予乙方:交货时间:依据甲方发出的出运通知;交货方式: 甲方通过运输合作方将货物运至 乙方仓库 港口; 乙方至甲方存货点提货;交货地点:_港或_地交货。第八条 洽订舱位、箱位9.1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运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洽订舱位、箱位等。乙方应确保甲方委托之货物顺利准时出运,并及时书面反馈配舱、配箱、上船等资料和信息。9.2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甲方的操作指令处理。否则因此给甲
5、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交接单8.1甲方将货物交由乙方时双方应填写交接单,经审慎审核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8.2乙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时也应填写交接单,经审慎审核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第十条 装箱 乙方根据甲方装运通知,提前制定装箱计划,并跟进甲方货物装箱动态,确保甲方的装箱时间。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单据提交11.1乙方在货物出运后_日内将乙方确认无误的正本提单及其他单据提交给甲方,在开船后_天内将核销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据交给甲方。11.2核销退税单据:货物出运后,乙方_日内完成核销退税的相关工作,核销退税完成后_日内退还甲方相关核销
6、退税单据,以便甲方及时办理退税。第十二条 到货通知 乙方或其合作方必须提前_小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若因通知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货物延迟到达若因承运人原因使货物交付延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索赔。第十四条 拒收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的收货人拒提货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运费15.1运费可变性:双方确认运费可变性选择第_种:(a)价格可变:协议履行中遇到运价调整或港口代理包干费率调整,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调整运费。(b)价格包死:在协议执行期间,无论发生怎样变化,双方都需无条件执行协议价款。若乙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因价格变化不履行代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
7、约定,甲方将自寻代理,乙方承诺无条件承担超出协议约定价款的价差及其他费用,并承担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15.2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如拖车费、仓库装箱费用、货物加固费等)根据货物出运方式,双方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十六条 结算 16.1逐票对账:乙方在货物出运后_日内与甲方逐票对帐,书面确认应付金额。16.2 结算确认依据:_ 。16.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第_种:(a)月结。甲方在当月的 日前,结清上一个月的费用。(b)在船开后_天内(或者货物安全抵达甲方指定港口以后)甲方将费用付至乙方帐号。16.4 如果结算方式为第一种,双方于当月5号前完成上月的结算总量核对工作,结算凡未计入
8、当期结算量的内容,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结算确认量。16.5季度对账:从应付款之日起每季度对账一次,核对已履行的合同、已付款、尚欠款数额,双方统计或记录存在误差的数量、总金额等,做成对账单。16.6形式要求:结算单据及对账单必须由双方有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16.7支付条件: (a)乙方依约履行了相应款项下的义务。 (b)双方已办理完当期结算总量核对工作。(c)发票开具:乙方出具了金额为当期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准确清晰,因所开发票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16.8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 甲方如对乙方支付承兑汇票,对承兑贴息部分
9、须经双方协商协定签字确认,以后不再调整。16.9免责条款: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结算合同款项不及时,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第十七条 货物损坏追偿 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自货物交给乙方至货物全部交付给收货人,期间若发生灭失或损坏,乙方有权代理甲方追偿损失,有义务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甲方意图与责任人交涉,此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勤谨完成,甲方有权拒付运费。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18.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具体协议,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操作。乙方对其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8.2乙方应选择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否则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
10、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多出的不合理费用。18.3若交货方式为乙方至甲方存货点提货,如遇道路异常、车辆异常等原因致使集装箱卡车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制定新的装箱计划解决问题,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8.4在操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失误或过错导致延迟、漏配等后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 情势变更 协议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第二十条 保密20
11、.1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0.2双方对对方在洽谈和/或履行本协议期间提供的任何专有的、秘密的或保密性的数据和资料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力。20.3“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协议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
12、(a)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b)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c)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d)依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20.5保密期限: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协议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之日止。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211含义: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13、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海啸、戒严、暴动及战争。212通知:协议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协议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213证明: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214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就不可抗力造成的障碍积极采取替代办法完成代理运输任务,否则应对损失承担责任。215免责条款:由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未能按协议履行约定条款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乙方延迟履约而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22.1协议履行中发现问题,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函交涉,
14、在函件里明确要求对方限期答复。22.2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外,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解除及终止23.1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23.2协议条款效力的独立性: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可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23.3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a)本协议履行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b)若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独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c)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
15、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d)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23.4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3.5自动延期:本协议有效期_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一方未向对方发出书面不续签的通知,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3.6协议终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协议自行终止:(a)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b)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c)法律法规规定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该方向对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第二十四条 通知24.1双方对重大问题
16、的讨论均采用书面形式交换意见,并实行签收制度。 双方应指定签收人及代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对方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后,另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接受。24.2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24.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a)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b)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4日为有效送达;(c)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d)以传真发出的通知,以文件接收为有效
17、送达;(e)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以邮件发送成功为有效送达。24.4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信息即为其有效的通讯信息。24.5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信息,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否则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五条 其他25.1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25.3本协议双方已详读、确认及同意遵守全部条款。第二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14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项,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开 户 银 行:帐 号:税 号: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Email:开户银行:账户:税号:年 月 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