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注意事项一、 签订合同人员:单位除退休人员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2013年、2014年聘用的新教师此次不签,待聘用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再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书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过参加聘用考试工作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在备注一览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已开调令未调工资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个人同意,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个人必须写申请,单位留存(尽量
2、还是三年一签)。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1、上报材料: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一份、上报教育局一份)、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上报一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上报两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均上报打印的材料,并在相应的位置贴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经审核无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各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请在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左上方用铅笔写上档案号。2、上报电子版时,以学校为单位,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的电子版名称为该同志的名字,电子版发邮箱:fqa919。3、上报时间: 2015年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7251618或我的手机。教育局政工科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