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本社法定代表人:张治超、本社住所:重庆市武隆县和顺镇清水村叶家湾村民小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法定代表,杨云英为执行监事,聘任张光兰同志为经理。合伙成员:张治超、张国书、张光兰、李秀容、传相文、彭太芬、杨云英。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自愿合伙经营武隆县坨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总投资为100万元。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张治超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人: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