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三、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四、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五、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六、医院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主要有:1、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处理
2、纠纷;2、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3、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4、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5、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6、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7、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和医疗安全预警;8、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第一节 告知原则七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八、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全而导致医疗纠纷。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九、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十、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十一、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家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
4、进行告知。十二、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十三、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第三节 告知方式十四、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十五、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十六、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5、。十七、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第四节 病情告知十八、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十九、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二十、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子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二十一、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第五节 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二
6、十二、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二十三、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告知方式。二十四、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二十五、告知后,患者或具法律效力的被告知对象应当在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二十六、手术过程中因为新的
7、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将新的情况向被告知对象进行告知并取得其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二十七、手术告知由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总负责,手术告知的内容应当经主持该手术的第一主持医师的审查同意。第一主持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进行手术告知并签字;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在该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的签字,视为第一主持医师对手术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由第一主持医师对告知的内容承担责任;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8、。二十八、各科室应当根据病种疾病及手术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麻醉知情同意书和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二十九、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科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科决定。第六节 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三十、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三十一、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
9、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三)其它情况。三十二、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化疗方案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应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三十三、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一)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三)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三十四、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三十五、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
10、认后采取诊治措施。第四章 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三十六、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三十七、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三十八、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院医务科审查,在医务科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科室中推行,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三十九、医
11、院将建立健全急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遇到非本科室疾病或复杂疑难病例时,应当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举行复杂疑难病例讨论会;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四十、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应当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原则;制定了诊疗护理流程的,还应当符合诊疗护理流程的原则;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四十一、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四十二、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
12、用具;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处理。四十三、病历书写。(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三)病历中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按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要求进行修改;(四)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直接作错误更正;(五)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3、,并加以注明。第五章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处理原则四十四、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四十五、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第二节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等级的初步判断四十六、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二)患者出现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达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等级的损害标准;(三)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四)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过错且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4、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四十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十八、医疗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
15、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十九、医务人员及医院医疗行政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知识,力争对医疗事故的判断基本准确,以便正确处理。五十、医院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判断有困难时,可以咨询医院的顾问律师。第三节 报告制度及补救措施五十一、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五十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五十三、
16、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福建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十四、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四节 病历复印及封启五十五、患者有权复印下列病历资料:(一)门诊病历、住院患者的入院记录;(二)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五
17、十六、下列资料不允许患者复印:(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会诊意见;(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五十七、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复印病历。(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公安、司法机关;(四)保险机构。上述人员或机构要求复印病历时应当提供合法证明。五十八、患者复印病历资料统一在医院病案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者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复印结束后,加盖专门的复印专用章。五十九、复印按福建省的有关规定收取复印费,拒交复印费的不得复印。六十、严禁档案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将第五十六条的病历资料复印给患者;档案管理及医务人员在复
18、印过程中不得将被复印的病历资料的原件交由患者掌握。六十一、 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必要防备措施防止患者或其家属抢夺病历资料的原件,发生抢夺病历原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汇报。六十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保存。第五节 实物证据封存六十三、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在科室领导及医务科的主持下,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双方应当填写实物封存单;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存;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
19、门指定。六十四、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及输血相关物品进行封存的,医务科应当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的人员到场,由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站)等三方在实物封存单上签字后送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六节 尸体解剖六十五、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六十六、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填写尸检同意书;同意尸检的,由医院或患者家属填写尸检申请单,医院或患者近亲属要求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的,必须另外填写医疗事故争议中委派家属代表观察尸检申请书。六十七、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医务科可以请第三
20、方到场作证并填写拒绝尸检证明书,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六十八、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六十九、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殡仪馆。死者尸体病房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患者亲属逾期不处理的尸体,报请院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协助处理。第七节 医疗事故争议的协商七十、医院在初步判断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下可以与患者亲属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医疗事故争议的协商由科室及医院医务科负责。七十一、协商一致时,医院与患者亲属必须签署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
21、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八节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调解七十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自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患者自愿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共同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双方需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七十三、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调解、对外联系由医院医务科负责处理。第九节 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七十四、医院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可以自行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应诉。七十五、医院接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应当在规定时日内组织医疗行政人员、涉及该案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诊治的医务人员进行安全讨论,提出应诉措施。七十六、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封存在医院的,封存物品的检验
22、报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封存物品未经检验的应当向法院提出检验申请。七十七、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提供假证据。七十八、法院主持调解的,调解书的内容必须经过医院的同意;医院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得未经医院同意,擅自答应患者的调解要求。七十九、对法院的判决,医院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律师的意见后,有权决定服判或上诉。第十节 医院事故争议处理结果的报告八十、医院在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之日起7日内由医院医务科向卫生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八十一、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并
23、附具调解书。八十二、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判决书。八十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医院医务科负责,统一填写医疗事故争议解决报告书。第六章 医疗事故鉴定八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双方协商阶段,在患者同意的条件下,医院可以和患者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八十五、医院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八十六、对已经申请医疗鉴定的条例,医院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书。第七章 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培训及考核八十七、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培训的基本内容为:(
24、一)法律部分的重点内容为:刑法中的有关医疗事故罪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健康损害侵权的内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甘肃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二)业务部分的重点内容为诊疗护理常规。八十八、医院及各科室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培训制度及计划。八十九、医院每位医疗行政人员、医师及护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基础知识培训。新入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九十、培训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新入院的医务人员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考试成绩记入医务人员的考核记录中。九十一、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有关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
25、的培训,医院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第八章 奖 惩九十二、根据医院有关奖惩条例,实施对当事人的奖惩措施。九十三、对防范及处理医疗事故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特别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制度另外制定)。 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05-20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
26、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
27、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
28、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10